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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推动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开创崭新局面。公共财政投入“三农”力度不断加大,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长期以来,因城乡二元制度障碍和农村体制的封闭性,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资源要素单向流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城乡融合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头重头在“三农”,基础潜力也在“三农”。乡村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当前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不畅等严峻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充分挖掘农村巨大市场潜力,夯实“三农”基本盘。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需要强化制度供给,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充分实现乡村资源内在价值,挖掘乡村多种功能,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打赢了史上规模空前、难度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带领全国人民步入小康社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在农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破解制约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壁垒,让农村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对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让进城农民“干得放心”,回乡农民“留得安心”。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乡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把农业农村发展摆在优先位置,落实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金融支持乡村信贷政策,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以县域突破为发展重点。县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具有联系城乡紧密、地域范围适中、文化同质性强等特点,发挥县城连接城市、辐射乡村的作用。坚持特色鲜明、质量优异,发展壮大县域支柱产业,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增强县城集聚产业、吸纳人口、促进就业的能力。坚持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布局,培优做强“一县一特”“一村一品”,推进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强镇和特色小镇。

  坚持守正创新开辟发展路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举措完善机制体制,既坚守底线又探索创新。完善“人”的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城市人才下乡激励保障机制,激发教科文卫体等专业人才扎根乡村、服务“三农”内生动力。优化“地”的供给,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保土地增值收益用于乡村建设。激发“村”的活力,鼓励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

  

  发挥职能作用,奋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

  

  强化立法保障,夯实城乡融合法治根基。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和完善涵盖城乡一体规划、要素双向流动、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急需和必备的法规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坚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乡村引人聚才法规制度,强化用地、信贷、社保等政策支持,为各类人才入乡创业就业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城乡融合见行见效。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采取市县联动、同向发力,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参与和全程质量监管机制,建设一批粮经统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基地,加快打造“天府粮仓”丘区示范。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着力补齐现代装备、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短板弱项。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适度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推动基础设施提质,统筹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和户厕改造,因地制宜打造彰显丘区风韵的和美乡村。

  强化调查研究,多谋城乡融合良策实招。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要坚持用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和“基本功”,聚焦省委关于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在县域、难点在乡村”的重大判断,坚持“抓好两端、畅通中间”的工作思路,扭住“人、地、钱”三个关键点,组织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主课题+子课题”“集中走+领衔办”“线下访+线上问”等形式开展调研,广泛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剖析、充分归纳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强化代表履职,汇聚城乡融合智慧力量。搭建代表多渠道履职平台,聚焦乡村振兴、就业增收、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等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堵点痛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加大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建立交办、落实、反馈、督查、评估闭环式落实机制,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举措。发挥代表示范作用,引领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的生动实践,凝聚合力共推城乡融合发展的磅礴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412/t20241213_4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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