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李伟
省人大常委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调要有力有效抓好审计整改,坚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部门协同,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坚持“新官要理旧账”“现官不留后账”,既抓好各单位问题整改,又统筹指导全系统问题整改,切实做到以审促建、以审促治。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11个设区市、33家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将重大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查办或督办,开展整改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审计整改“起底清零”行动,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审计整改责任更加夯实。省委、省政府将审计整改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抓整改的主动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通过揭示一个问题、整改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推动源头治理。
(二)审计整改推进机制更加成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做到全口径、全周期抓整改。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专项整改贯通协作更加顺畅高效。审计整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纳入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国资国企等行业监管重点范围,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推进体系更加成熟。
(三)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显著。截至2024年10月20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80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1223个,整改率88.62%;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043个,完成整改1023个,整改率98.08%;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337个,已完成整改200个,其余问题均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具体措施,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有关地方和单位共推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596项,追责问责137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资金分配因素设置不科学的问题。针对绩效因素未得到有效运用问题,省财政厅已采用与绩效目标关联的因素,分配下达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并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调整为农村公益事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中,统一设置绩效自评分的计算标准和方式。省交通运输厅已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针对分配因素设置不合理问题,省财政厅2024年分配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不再将参加国家评审作为获得彩票公益金项目奖励因素;已将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纳入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并进行绩效调节和财政困难系数调节,督促各地方加快支出进度,严控支出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关于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针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用有待提升问题,省工业强省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出台11条措施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于2024年至2026年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亿元,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并对中央财政贴息之外的企业设备更新贷款、数字化转型贷款等予以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设备更新融资压力,2024年已预拨贴息资金4600万元;已下达2024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9.80亿元。针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通知》,调整农房保额、花生和水稻制种保险费率等;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每三年对中央和省级政策性险种开展一次费率回溯,对综合赔付率低于70%或高于100%的险种,根据险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遴选保险机构的重点指标;将承保机构理赔时效、理赔结案率等纳入对设区市农业工作小组和承保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印发《关于做好农业保险拖欠保费补贴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6条措施,督促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大保费清欠力度。针对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主要支出项目预算的通知》,告知资金主管部门2024年资金安排情况,明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时间;2024年1至7月,中央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下达进度为99.3%,省级主要支出项目下达进度为85.1%。
3.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合规的问题。针对非税收入相关账户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起草了《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划转管理办法》,并计划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针对非税收入收缴不够规范问题,22家预算单位已将3833.89万元房租、利息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4.关于民生实事政策落实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针对基层人工智能辅助医疗系统中的远程医疗子系统尚未得到有效利用问题,省政府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会和民生实事专题推动会,协调推进智慧医疗系统推广应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AI质检病历规范率、检查检验设备联通率、检查检验电子报告率和村卫生室一周使用率均得到大幅提升。针对部分设区市超文件规定范围为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接种范围进行HPV疫苗接种。针对部分县(市、区)红十字会采购自动体外除颤器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已对全省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提出统一规范,明确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应在采购前做好供应商资质核查;省红十字会组织对全省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开展巡检。
5.关于市县财政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针对财政收支管理不够规范问题,3个设区市已将40.54亿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1个设区市已核定相关公司2020年至2023年用水总量和污水处理费,对欠缴的污水处理费制定为期四年的补缴方案;2个设区市已收回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4.73亿元,剩余的将按规定和程序办理;1个设区市已将违规坐支的非税收入结余资金953.3万元上缴财政;3个设区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控预备费使用范围。针对财政体制改革有待完善问题,2个设区市制定公共文化和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针对地方债券管理不够到位问题,3个设区市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23个专项债券项目已拨付资金30.43亿元;2个设区市已按规定将部分挪用的专项债券资金归还原渠道。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的问题。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140家单位通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3家单位通过上缴非税收入、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超合同进度支付款项问题,4家单位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学习、扣回超合同进度支付的款项、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问题,6家单位通过调整指标分类、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指标使用、严控支出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预决算管理不够精准的问题。针对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问题,25家单位通过上缴超范围使用的专项资金、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未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编入预算问题,4家单位通过修订完善制度、将结转结余资金编入下一年预算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无预算支出或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5家单位通过调账处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合理预计收支编制预算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未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问题,2家单位已将198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
3.关于部分单位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针对年底提前列支下一年度费用问题,5家单位通过调账处理、上缴结余经费、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履约保证金问题,2家单位已采取退还等方式对往来款和履约保证金进行清理。针对采购和对外合作管理不规范问题,2家医院通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组织采购人员培训学习等方式,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政策落实到位;3家单位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培训、修订完善招标制度等方式,规范招标流程;3所高校对校企合作进行规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市及部分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针对重大改革措施及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部分供销联社通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规范使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扩大企业经营业务等方式,努力完成综合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部分供销联社通过降低应收款和存货比例、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对社有老企业进行账务剥离和税务清理等方式,落实“三降两清一扭”政策目标;部分供销联社通过投资建设物流产业园、组建慧农选消费合作社和开设供销直播基地等方式,进一步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针对社有资产日常监管缺位,影响资产效益发挥问题,部分供销联社通过注销不属于社有资产产权证、出台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清查社有资产等方式,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部分供销联社通过收回房产、补缴租金、司法诉讼等方式,逐步收回被政府部门或个人占用的资产;部分供销联社已停止占用社有企业资金,并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部分供销联社通过终止违规担保、加强投资监管、收回出借资金等方式,加强风险管控。针对社有企业内控管理存在缺失问题,部分供销联社已建立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部分供销联社已按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业务领域制度;部分供销联社完善财务、票据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重新规范关键岗位职能。
2.关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不够精准问题,部分地区已追回相关创业贷款资金;部分地区已追回发放不精准的失业保险基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召开专题协调会,对地方反馈分配错误的数据重新调整分配,由各地认领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地区已追回违规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清退不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针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效果不佳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部分地区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职业培训补贴899.74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部分公共实训基地正规范项目施工管理,加快实训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实训基地发挥作用。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不严问题,相关企业已停止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3.关于全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针对医保基金存款管理不规范问题,部分地区财政和医保经办单位已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部分地区医保经办单位已按规定精简撤并违规设立的收支账户;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已将在专户中滞留的基金收入上缴市级财政专户;部分地区医保经办单位已将收入户中滞留的0.99亿元上缴市级财政专户。针对侵蚀医保基金仍有发生问题,部分地区医保部门已追回部分医保基金,并将涉嫌利用门诊慢病购药骗保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4.关于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及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针对扶贫资产底数不清问题,部分地区已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业务培训,部分地区已更新资产台账,部分地区已完善资产台账相关信息;部分地区已完善资产确权登记。针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部分地区已收回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部分地区已收回违规出借的扶贫资金,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部分地区已收回超标准发放的扶贫补贴资金;部分地区已将部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或归还原渠道,将部分滞拨资金拨付使用。针对扶贫项目建设和管护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排、追回多付或超付的工程款3620.55万元;部分地区已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部分地区通过种植新种类农作物、协议转租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部分地区已就资产收益制定分配使用计划,对管护不到位的资产进行维修清理,对处置不规范的资产按程序补充完善手续。针对乡村建设行动落实不够问题,部分地区已增加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完善政府债券项目项目申报流程,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规范债券资金使用;部分地区通过加快村级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敬老院公建民营、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等方式,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重大项目和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针对土石资源缺乏系统规划问题,省交通投资集团印发《关于加强取弃土场及土石资源利用设计的通知》,要求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展弃土场选址、隧道洞渣利用和土石资源移交现状调查,目前4个高速公路项目已提交调查报告。针对施工单位临时用地不规范问题,省交通投资集团起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条高速公路6个标段施工单位已完成部分临时用地的复垦或复绿。针对重大水利设施项目管理不够严格问题,1个项目已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个项目部分水利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1个项目工程主体施工已完成,正进行专项验收。
2.关于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针对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不到位问题,省科技厅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方案》,完成12个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并建立省级创新平台动态评价管理制度;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取消省科贷补偿金的资金池运作模式;修订《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督促经费包干试点高校出台包干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每年组织两批次申报认定和一次专家复评,并组织开展高企培育及研发投入攻坚宣贯调研。针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税务部门反馈全省336家企业可能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资格复核,拟取消146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前置审查中新增诚信审查,对查出失信行为和联合惩戒信息的企业,将不予纳入专家评审;向14家未按规定时间签订任务合同书的项目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核查项目承担单位状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等,修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任务书签订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家单位优化项目评审流程;省科协进一步加强可行性论证,强化项目审核把关,定期检查评估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省科技厅制定《科技计划项目“1+N”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优化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立项过程,加快专项资金下达进度;3家单位通过加强财务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专题培训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等方式,规范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省科技厅正完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开展部分类别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针对项目验收管理有欠缺问题,省科技厅督促460个项目推荐单位、项目单位按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163个应验收的科技项目,已验收21个,终止30个,正在组织验收50个,62个项目因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范围暂未组织验收。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深化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2家企业正按进度推进企业整合和混改工作;1家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5.78亿元,压缩贸易规模13.78亿元,实现净利润23.11亿元。针对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问题,3家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账处理,1家企业完善销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在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在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4家企业强化资产管理,通过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出租闲置房产、收回闲置资金等方式,促进发挥资产效益,其中1家企业已将11.86亿元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1家企业已将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1家企业已清理部分往来款。针对经营投资风险管控仍需加强问题,3家企业已压缩与主业无关的业务规模,停止和相关企业开展同质业务;1家企业已停止开展融资性贸易;4家企业通过股权退出、司法途径追回投资款和完善投资决策流程等方式,规范对外投资;5家企业已完善法人治理或内控制度。针对工程、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2家企业完善企业供应商和采购管理制度,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规范定价程序;3家企业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
2.关于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金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1家融资担保企业已退出为政府融资平台提供的部分增信担保;超标准收取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已全部退回;已调整2022年直接担保业务中的企业划型,同时加强企业划型信息审核,按月加大抽样比例,对银行提供信息不准确的项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不予担保。针对经营风险管控仍需加强问题,1家融资担保企业成立资产清收专项工作组,通过司法途径推进财产保全工作。针对内部管控有待健全优化问题,1家融资担保企业正实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前端风险筛查和保护风险预警能力;明确资产分类标准,定期对应收账款开展风险分类。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扎实,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6家单位已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3家单位已对固定资产账和财务账进行调账处理,6家单位已将412.57万元资产入账;3家单位通过出租闲置房产、置换资产、改造自用等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针对部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管理不规范问题,3家单位已收取232.74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家单位已将利息等非税收入2266.34万元上缴财政。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个设区市2023年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消化任务;2个设区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针对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修复落实不到位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为2宗采矿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1宗采矿权下放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44家矿山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31家矿山企业已设立或计提生态修复基金,7家矿山企业因矿山废止、采矿权过期、银行账户冻结等暂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6家越界开采的矿山已完成损毁山场复绿工作。2个设区市通过补办林地手续、对非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方式,解决侵占林地及自然保护地问题。1个设区市已完成补充湿地修复工作。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1个设区市正在实施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水单元整治,1个县(市、区)已启动城区雨污管网改造;2个县(市、区)正在实施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工程。针对相关资金征收不到位,项目绩效不高问题,2个设区市正在有序推进13个生态环保项目建设;2个设区市已上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823.80万元;2个县(市、区)已将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等环保专项资金1636.57万元拨付到位。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的建议。一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方面,省财政厅出台《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围绕机关运作、公共关系、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设置指标,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省级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运用,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加大依法公开绩效信息力度。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方面,省财政厅持续开展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积极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落实好中央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财税支持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推动南昌都市圈建设、支持赣江新区激发活力增强实力等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庐山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赣南原中央苏区等革命老区支持力度。三是健全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各地有序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委综合考评体系中单设“三保”指标,省财政厅开展县级“三保”预算前置性审查,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进“三保”预算审核和预算执行监控。
2.关于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的建议。一是统筹兼顾保发展和防风险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合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健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长效机制。二是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省委金融办定期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会商研判金融风险,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金融监管局建立驻赣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我省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会同江西证监局对退市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政府开展督导约谈,督促其制定化险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季行动,推进相关地方金融组织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工作;加强与省法院沟通对接,将融资担保行业重点案件纳入“赣鄱利剑”专项行动。三是强化国企风险防控方面,省国资委推动构建国资国企大监督体系,“一对一”指导国有企业明确主责主业,区分类型进行差异化考核,建设全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强化资产负债率和债务规模刚性约束。
3.关于推动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一是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方面,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二是强化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省医保局等部门实现关键数据共享,为精准施策和动态监测就业情况提供数字化支撑;依托“5+2就业之家”平台,提升就业困难群体服务水平;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行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推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推动全省乡村建设与农业产业、乡村旅游、文化康养、乡村治理、乡风文明互融共促;省农业农村厅聘请第三方对110个县(市、区)、功能区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跟踪监测,重点关注项目库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督促各地落实资产长效运营管理责任,确保资金项目规范运行,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4.关于推进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建议。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省工业强省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围绕“1269”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密切关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等中央资金投向,抓实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推动促进经济回升向好系列政策全面落地、充分见效。二是加快推动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方面,省科技厅在全省构建“1+M+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成立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支撑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强化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启动实施省级重大专项“2030先锋工程”,努力催生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三是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方面,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土地、水、矿产和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域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制定目标规划时,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或工作推动缓慢,造成目标未能实现;二是有的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金额多,解决难度大,需要稳步持续推进、审慎处理;三是部分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线索核查,需依法定程序推进整改。
下一步,省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被审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当前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主管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整改效果。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整改结果的综合运用,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治理、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