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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依法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静海区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静海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作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以“复议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开展监督,助力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定分止争的“定心丸”。

  全方位解读内涵,宣传先行助推行政复议向前聚力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体现。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前沿,在“学、讲、送”上下真功、求实效,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深层次“学法”。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作用,组织开展以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法,盯紧“关键少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中的头雁效应。依托“中国普法”“静海司法”等微信公众号,开展新法线上法律知识竞赛,充分调动“绝大多数”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同步学习、同步推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确保正确把握新行政复议法精神,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高质量“讲法”。举办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公职律师、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围绕主渠道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等方面开展专题研讨,为高质量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将行政复议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通过行政复议路径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促进行政管理良性循环,让行政复议成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

  多形式“送法”。坚持以“双联系”活动为载体,发放法治宣传册1000余份,引导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法治宣传。开展实地普法宣传活动,现场答疑,宣介新法亮点,发放宣传册,宣讲新法重大意义和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和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真正使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深入人心。

  全链条优化服务,监督护航助推行政复议向内深耕

  区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行政复议重点工作和群众期盼需求,深督实促,确保实效。

  深化监督方式,让监督更精准。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实地视察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切入,多层次监督,以督促建,以导促效,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行政效能、案前调解能力、行政诉讼衔接“四提升”,持续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切实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推进智库建设,让监督更专业。坚持把提升监督专业性作为突破点,邀请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人大代表参与专委会监督工作,为专委会依法审议提供意见和建议。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专题辅导培训,就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变化进行系统讲解,提高专委会委员政治素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素养,使人大监督更具科学性和专业性。

  加强跟踪问效,让监督更有力。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开展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实现全过程监督,推动形成监督闭环。围绕跟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调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法律规定刚性落实、审议意见有效处理,助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全过程跟踪问效,代表赋能助推行政复议向外延伸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加强复议调解为抓手,助力争议实质性化解。邀请人大代表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各方力量,组建“网格化”行政复议调解队伍,积极参与复议案件调解工作。发挥代表“家、站”履职平台“连心桥”作用,开展接待日、座谈会活动,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当好司法民意的“联络员”、复议工作的“参谋员”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扎根基层的优势,探索“人大代表+复议人员”联动解纷模式,实现行政复议调解力量专业化、多元化,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有序构建“调解优先”格局。

  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注重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引导各级代表主动投身到“四个善作善成”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依法履职尽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常态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治业务培训、庭审观摩,参与听证调解、案卷评查、年终述法等活动,不定期组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全过程办案,加强业务体系与监督体系的衔接互动,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纠纷预防化解效率。

  以推动源头治理为目标,持续打造监督闭环。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助力发挥复议建议书、复议意见书的作用,为依法行政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抓好类案总结、焦点研判、源头指导、监督落实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与司法机关等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合力,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确保“办好一案,影响一片,规范一行”的社会效果,努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执笔人:李扬)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4/12/13/030032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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