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长寿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长寿城全域空间战略规划及重点项目库设计〉〈长寿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实施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这也是长寿区首次针对重大规划制定专项监督办法。
规划调整由人大批准
2023年,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中国长寿城全域空间战略规划及重点项目库设计》《长寿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这也是长寿区首次将重要规划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这两项重大战略发展规划,是全区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总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凝聚广泛共识和合力,将规划固定下来,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长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法律和上级规划调整外,这两项规划如需重大修改,需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调整,闭会期间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调整,并向区人代会备案。
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两项重大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维护两项重大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专门的监督办法。
去年10月,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听取相关部门关于规划方案的介绍,系统梳理两项重大规划引领下的规划体系。
监督办法起草过程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多次以集中讨论、座谈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
此外,还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以及市人大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和长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前后修改共16次,最终形成了《监督办法》,共13条。
“《监督办法》的制定,将建立起‘编制-实施-调整-中期评估-期末总结评价’全周期和‘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全视角监督体系。”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负责人表示。
违反监督办法要被质询
《监督办法》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两项重大规划年度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实施两项重大规划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应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监督办法》还提出,如未按法定要求及监督办法编制规划、未经法定程序及监督办法修改规划、不配合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规划实施出现重大风险,区人大常委会应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程序。
“监督办法出台后,初步建立起了重大规划由人大表决通过、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重大调整由人大批准、实施情况接受人大评议的闭环监督机制。”长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