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明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形势趋势、目标任务、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养老服务工作,通过立法修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与会人员充分肯定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意见建议。
居家养老需求突出 多措并举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
《中国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2022)》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足老年人口总量的1%。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95.6%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为家人,2.8%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为保姆、小时工等家政人员,二者比例相加高达98.4%,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报告》内容,张勇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好不好、优不优,关系着老年人能否居得安、养得好,这也是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关键事、紧要事。从实际情况看,失能、半失能或高龄老年人的照护存在实际困难,迫切需要居家养老服务。从长期护理、适老化改造、医养结合等方面加强居家养老家庭支持,有助于加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期待。”
“目前,居家养老仍然是农民养老的基本诉求。然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不能很好地与农民居家养老需求匹配。实际上,目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严重滞后、缺口较大,远不能满足需要。近年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突出,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水平较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明显不足。”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分析,要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有效满足农村老人吃饭、就医、照护等多样化需求。采取政府兜底、市场供给和农民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多元主体,探索多元机制,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和供给效率的提高。
“智慧健康养老院”、“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居家养老在我国占比较大的现状,王宝山委员表示,诸多智能养老产品的介入,或能有效破解其中的难点和瓶颈。“当前,在智能养老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未能形成完善的智慧养老产业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数字鸿沟明显、智慧居家养老产品研发空间仍待开发等。《报告》在下一步工作安排中明确,坚持科技支撑,加快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因此,要加大数字赋能居家养老力度,从法律范围、政策引导、服务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规划。同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鼓励企业研发制造适老化智能终端设备,引导社区和物业积极开展精细化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借助老年教育和专项培训体系,加大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引导智慧居家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照护供给规模不断扩大、照护保障范围不断拓展、照护要素支撑不断加强、照护质量管理不断规范。
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到2050年达到5800万左右。然而,“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面对庞大的失能照护需求,当前的工作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康复工作的基层医生,全国人大代表宋兆普认为,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要关注“一个重点”、做好“两个服务”。“‘一个重点’就是要重点关注没有生活来源的失能老年人,有关部门应对这类老年人、这类家庭进行兜底保障,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对其给予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温暖。做好‘两个服务’:第一,提高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科室,并力争纳入医保报销,这是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失能老年人生活状态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降低失能老年人的负担。第二,建设灵活的养老服务方式,降低费用,让农村家庭负担得起养老费用,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料工作才能走得更远。建议利用农村的闲置房屋,在人口密集地区建立养老中心,开设日间照料服务。失能老年人在白天集中接受专业照顾和医疗服务,老年人之间相互熟悉,在一起可以丰富精神生活;晚上随子女回家,既减轻子女负担,又解决了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于2016年启动长护险试点,目前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亿人。累计236万失能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长护险基金累计支出720亿元,充分发挥了社保“第六险”的作用。
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切实解决失能老年人家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蒋卓庆委员建议,在政策上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长护险的实施。“从国内外实施情况看,长护险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制度,加大实施推进力度,既能帮助解决广大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困难,满足庞大且刚性的专业护理服务需求,又将促进相关护理服务行业、康复护理器具等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带动社会就业。”
冉博委员特别提到了部分中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中西部地区大多数是劳务输出大省,尤其是农村地区,空巢老人较多。农村中低收入家庭筹资能力有限、支付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照护服务需要,特别是供养4个老年人的独生子女,照护困难更加明显,对长护险的急迫性更为突出。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扩大长护险在中西部地区的试点范围,帮助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年人照护经济压力,也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培养照护人才队伍 提升职业认同感
照护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是当前面临的问题之一。具体来看,养老护理员普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结构层次不合理,职业认同感较差,工资待遇偏低,人员年流失率达30%以上。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各类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尚不健全。针对高层次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缺失。受用人成本等因素限制,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没有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年人照护密切相关的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职业(工种)还需要在职业设计、培养培育等方面加强统筹衔接。
对于这一现状,《报告》明确,坚持供需适配,多措并举加强照护队伍建设。包括着力扩大养老护理员稳定来源,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健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等。
全国人大代表吴小丽表示,目前不少养老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不足,薪酬水平较低。她认为,要加快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引进优质职业培训资源,丰富在职培训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并构建阶梯式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薪酬体系和补贴标准,推行行政管理一线职务薪酬并行制度,逐步提升工作者薪酬,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感,减少人才流失。
“护理从业人员年龄偏大、不够专业的问题十分突出,养老机构急需的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护理行业职业认同感不强,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刘莲玉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亟待加强,是目前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之一。
她提出了4条建议:一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职业认同感。二是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养老相关专业。三是出台奖励政策吸引年轻人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培养一支社会认同度高、有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养老照护人才队伍。四是设立护理员节,提升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对特别优秀敬业的养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可以纳入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评选范畴。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陈学斌指出,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不等同于一般的家政服务。实际上,对他们的照护比家政服务要求更高。“这不仅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护理能力。一般来说要了解康养、心理、膳食、养生、医疗、救护等多方面知识。相关院校可以开设专业课程,条件具备的还可以设立职业学院。另一方面,从社会上来讲,要健全相关培训机制,鼓励社会办学,并逐步推动从业人员通过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有关部门也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从业人员地位、待遇等,让他们获得全社会的尊重、认可,使他们安心、乐意、光荣地为老年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