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藏高原到崇山峻岭再到热带雨林,从东北森林中的虎豹到西南地区的大熊猫,随着国家公园建设加速推进,保护区内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旗舰物种种群数量得到恢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
制定国家公园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
9月1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作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的说明。
制定出台国家公园法,有利于确保国家公园体系建设于法有据、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有法可依,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顶层立法设计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将具有国家代表性的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实行严格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我国于2015年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1年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2022年明确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公园领域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国家公园立法,国家公园作为新的也是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等缺乏法律依据,已成为国家公园建设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公园法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一是把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二是统筹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三是既力求制度框架完备,提供基本规范,又为进一步探索创新留有空间;四是做好与生态保护方面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草案共7章62条,主要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管理体制、规范规划设立、加强保护管理、促进参与共享、强化保障监督和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王东明副委员长高度评价草案,指出制定国家公园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实践,也吸收国际上一些好做法,聚焦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规范规划设立和加强保护管理,促进参与共享,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把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对于扎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设立国家公园,是对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强化监督管理是实行严格保护的手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迫切需要加强顶层立法设计,加快国家公园法的制定进程。”沙尔合提·阿汗委员说。
明确管理体制 建议保障跨区域国家公园建设管理
厘清责任、明确分工是实现国家公园科学有效管理的关键。
草案第6条不仅规定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还明确了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责,有助于形成合力,加强保护和管理。
关于管理体制机制,于忠福委员认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涉及部委、地方政府等多个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涉及科研团体、企业、社区、国际组织等众多相关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是否顺畅至关重要。“草案第6条虽规定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但该规定还比较宽泛、原则。比如,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是由部委负责管理,还是与省级政府共同管理、委托省级政府管理,采取各种模式并存。实际上如果不能相对准确界定部委与地方政府之间、部委有关部门之间、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之间的领导管理边界,就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者相互推诿。”
吕彩霞委员也建议,要清晰界定管理职责职能。“草案应进一步明确国家公园监管体系和执法主体,因为国家公园涉及的不仅仅是保护问题,还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特许经营、监测评估评价、科研教育宣传等职责。目前,草案对此还不够清晰,将责任部门写清楚,既有利于工作落实,也有利于工作考评和追责处罚。”
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国家公园面积大、范围广,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例,就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如何保障跨区域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成为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议增加有关跨省(区、市)国家公园方面的规定。国家公园一般面积比较大,在地理分布上可能会跨越不同的省(区、市)。因此对于跨省(区、市)的国家公园,在设立程序、保护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与其他限于一省、一市的国家公园会有所不同。”郝明金副委员长指出。
彭清华副委员长建议,充实关于跨区域协同保护的内容。“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中有3个涉及跨区域保护问题。建议草案对跨区域国家公园保护协同机制作出原则规定,探索建立跨区域保护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协同立法,加强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改造提升现有基础设施,推动科研监测平台深度融合,共同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等,加强执法活动的省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跨省、跨行政区国家公园是我国国家公园的一种重要形式。”王毅委员提出跨省国家公园补充具体条款,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国家公园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共同责任,统筹协调跨省级行政区的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及相关工作,并补充“跨省国家公园各省片区应当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并分头实施和联合行动的机制”。
探索合理利用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保护成果
壮美的国家公园资源丰富、占地辽阔,如何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利用兼顾的路径,让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保护成果?
草案提出,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为前提。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同时,草案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配合,指导、扶持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以及国家公园周边居民、企业等积极参与提供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鹿心社委员表示,要精准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平衡好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国家公园既是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关键区域,也是开展科学研究、实施环境教育、传承生态文化、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国家公园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同时应当保障原住居民的生存发展权益,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国家公园区域内的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在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地,以前有些动物像野生熊是怕人的,现在反过来了,出现人怕熊。野生熊大摇大摆破门而入,破坏老百姓家里的物件,抢东西吃,甚至伤人。”鲜铁可委员指出,这涉及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要做好规划。
为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草案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国家公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而这必然涉及景区门票、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的定价。对此,草案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同时,草案规定上述景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票价。
“如何在‘参与和共享’这一章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现在只有第40条提到票价问题,建议在第38条增加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众提供方便相关内容。包括提供一些设施和交通方便,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享国家公园发展成果。”谭琳委员指出。
关于景区优惠范围问题,于忠福委员建议增加两类群体:一是军人、军属,二是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群体。“国家公园由国家主导建设,具有强烈的社会公益诉求,将奖励群体纳入优惠范围,更能弘扬为国贡献的正能量,引领更加鲜明的时代风尚。”
金秋十月,三江源国家公园,山川磅礴、江河奔流、鸟兽跃动,无数分水岭勾勒出大地之网,滋养万物;大熊猫国家公园,蓝天白云、竹林成海,一年间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受众达200万人次;海南热带雨林公园,10条生态游憩精品路线和科普廊道精彩纷呈,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闻名遐迩;武夷山国家公园,碧水丹山、朱熹故里、闽越文化,无不让人流连忘返……国家公园法的立法将为这些大美天地赋予怎样的新鲜脉动?让我们一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