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审查结果作如下报告:
10月29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组成人员同意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10月3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该决定。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