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忠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0月18日,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鹤岗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此前,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该条例征求了省人大城环委,省司法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均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行业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餐厨垃圾问题也日益严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的提升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要求,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明确将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全部纳入收集范围。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餐厨垃圾日常监管。细化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处置企业等各主体、各环节管理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