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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忠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29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成人员同意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10月3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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