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
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2010年至2015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专项报告。2016年至2024年9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242.1万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4.1万件。已结一审案件中占比较高的案由为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类,社保资格或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类,自然资源权属确权等“行政裁决”类,诉请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不履行职责”类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8件,发布行政审判指导性案例23件。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首次向党中央专题书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党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必将有力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以公正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发力点,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布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案件31.6万件,年均增长23.3%,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某地甲、乙两公司是区域内仅有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就议定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共享高额利润达成协议。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两公司行为构成垄断并对甲公司罚款1214万余元(乙公司另案处理),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行为明显具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内容和效果,故依法支持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司法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盐业批发许可、光伏项目备案申请、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政协议等案件,促进解决案涉行政机关该许可未许可、拔高备案标准、特许经营协议缔约不规范、行政协议履约不够及时到位等问题,推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规范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理涉知识产权一审行政案件13.8万件,年均增长20.3%,有力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和司法审判信息共享、业务交流、联合培训等机制;定期与农业农村部、国家反垄断局等开展工作会商,围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共研依法治理,合力提升执法司法保护力度。王某某以“套牌”方式销售黄豆种子12吨,被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5.52万元并罚款55.2万元,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冒种子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10倍罚款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依法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国之大者”。依法妥善化解重点领域行政争议。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一审行政案件11.8万件,年均增长14.9%,促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研究制定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司法解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审理涉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等一审行政案件42.5万件,年均增长8.8%,有效统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城市更新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争议。白鹤滩水电站建设项目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四川省两县24个乡镇5万多群众,四川法院受理系列行政案件3000余件,坚持调判结合,强化释法说理,推动相关行政争议稳妥实质化解,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北京法院针对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涉及的行政征收问题,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宣传等,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促进实现申遗相关征收项目住户依法自愿腾退“零诉讼”。
二是坚持为人民司法,以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福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利保障。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准确理解把握行政案件起诉条件,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2016年以来一审行政案件年均增长5.3%。优化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办理机制,加大行政申请再审审前化解争议工作力度。江苏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依法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让违法失德付出应有代价,为严格执法提供司法保障。某公司以健康讲座的名义,对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群体进行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被行政执法机关罚款25万元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以老年人为对象实施欺诈经营,对其提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诉求不予支持,释放了从严整治特定群体消费市场乱象的强烈信号。同时,对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小过重罚”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执法司法衔接,促推把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要求落到实处。某公司在其网站广告宣传中使用“最佳”用语,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属初次违法,且案涉广告发布两个月后相关产品即下架,持续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审理后,该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院建议下发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的相关规定及免罚清单,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过与罚相当、法理情统一,执法司法更显力度和温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针对部分行政案件“依法结案”易、矛盾化解难、影响老百姓司法公正获得感的问题,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最佳效果。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较高水平,2023年达21.7%。孙氏三兄弟因社会保障问题先后提起137件行政诉讼并申请再审,常年信访。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诉求基本合理,根据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原审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虽无不当,但矛盾纠纷还在,甚至可能激化,遂组织开展调解,会同行政机关依法、依政策化解当事人诉求,一揽子解决案涉三兄弟137件纠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促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动建立1966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发挥司法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助力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合力化解行政争议18.2万件。2015年刘某因房屋被强制拆迁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刘某据此向征地拆迁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近10年来就赔偿数额问题反复诉讼、信访。针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赔偿决定和当事人诉求分歧较大的情况,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会同当地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当事人多次协商,全面厘清拆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方责任,深入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放弃不合理诉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实物安置及金钱补偿协议,实现息诉罢访。
三是坚持执法司法有机衔接,共同维护法治权威。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一体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规定,依法对案件中涉及的266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及时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反复发生。某公司租赁房屋后投入2000余万元拟开设宾馆,行政主管机关以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用途为“办公”、不符合该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规定的许可条件为由,拒绝核发行政许可。法院审理中就该机关文件合法性进行研究论证,推动该机关主动变更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红头文件”规定,该公司的“烂尾”项目获得新生。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的前提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行为依法不予执行。以裁定不予执行、不予受理等方式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8万件,占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总数的20%,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建立“3+N”工作机制,针对相关领域类案多发问题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减少、防止行政争议多发高发。北京8家法院设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开展庭审观摩、以案讲法。吉林、江苏、山东、海南、甘肃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会商机制,通过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通报、行政行为合法性论证和违法风险预警等方式,执法司法一体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领导干部自上而下带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稳步提升。促进行政复议更好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审理经行政复议的一审案件10.2万件。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两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及时纠正,促进行政争议在前端得到有效化解,更利提升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已超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行政复议作用明显、效果良好。
四是坚持深化司法改革,促进行政审判提质增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人民法院深刻领悟、对标对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健全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以科学管理促推相关改革落实落细,持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全面落实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部署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规定,确定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受理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制定实施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见,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更好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9万件,平均审理天数28.8天,较普通程序少88.3天。指导解放军军事法院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军队某部特招队员吕某退役移交纠纷案中,案涉争议已过起诉期限,北京军事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会同行政机关推动解决吕某补缴养老保险、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使吕某退役回到地方的保障无忧。强化审判监督指导。依法审理二审行政案件120.9万件,改判、发回重审率7.2%;认真办理各类申请再审案件32.7万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04件。对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分析问题所在,通报典型错案,强化规范指导,防止同类案件“一错再错”。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耕地保护、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发布典型案例126件,规范引领类案裁判。充分发挥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指导作用,不断丰富对下监督指导的“工具箱”。专项整治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问题。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将司法程序空转、徒增群众讼累问题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项整改范围,持续推动切实解决。加强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工作,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案件9.6万件,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坚持事实之争、法理之辩庭上见,2024年1至9月二审案件开庭率46%,更好发挥庭审在准确查明事实、有效弥合分歧、实质化解争议方面的作用。同时,促推探索、解决涉及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2024年1至9月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1.2和0.7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实践表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新时代新征程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与时俱进修订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作出授权决定支持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等方面改革试点,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力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发展,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与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相比,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还有不小差距。
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行政管理领域类案多发高发,既存在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利益纠纷较为集中等客观原因,也反映出相关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有待改进和加强,反映出行政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深、不够实。有的法官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从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善于通过类案审理总结行政执法司法倾向性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须进一步增强。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总体仍处高位运行态势,反映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还须提升。个别行政机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有的对法院判决执行不够及时、不够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出庭不出声”现象依然存在,影响释法说理、深入沟通、实质化解的成效。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还不够,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分流”化解、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仍须加强。
三是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问题较为突出。实践中,一些行政管理涉及多部门多程序多行为,原告对事关切身利益的此类行政管理不服时,通常只能针对某一具体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单独起诉,不同被告“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老百姓的“一件事”最终演化成行政诉讼“多个案”。比如,城乡规划法规定因修改城乡规划对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由于规划部门修改规划行为基于政府的批准行为,继而发生自然资源部门收回土地行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土地使用证行为等前后关联的多个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请求补偿时,不得不提起多个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讼累、耗费司法资源,前后分别审理也不利于综合审查各行政行为,难免影响行政争议实质、及时化解。同时,有的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诉权,须有效应对、加强治理。比如,2017年至2022年,某公司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被告共计提起行政诉讼1804件,案件进入二审后又多撤回上诉,意在通过诉讼程序延缓批量补缴欠费造成的资金压力。
三、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奋力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轮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确保行政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每年向党中央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向地方党委报告、向政府通报辖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解决行政审判所涉复杂的矛盾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如我在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行政案件审理质效,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加强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会。加强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审理,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好服务保障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要求,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依法支持保障数字政府建设,稳慎审理涉政府数字化履职行政案件,促进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引领驱动作用。妥善审理涉金融行政案件,支持监管机关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助力防风险、强监管。妥善审理涉土地行政案件,在确保被征地农民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妥善审理涉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依法服务保障发展新就业形态。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行政检察、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动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官对原告起诉的释明引导责任,普遍开展以“庭审前见一面”为抓手的庭前会议制度,积极引导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多措并举增强行政审判化解争议的实效性。注重结合具体案情,积极查明关键争议事实,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为依法公正裁判、实质化解争议奠定事实基础。完善符合行政裁决特点的司法审查机制与标准,支持行政机关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更好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优势,实质、及时化解争议。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力度,鼓励行政机关先行化解、自行纠正,支持退休法官参与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明理,提升裁判结果可预期性和公信力。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把符合行政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落到实处,压实司法责任,做深做实将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探索推动行政诉讼由“一行为一案”向“一争议一案”优化,完善涉被告、管辖、裁判方式等法律制度,促进更好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各类解纷资源有效整合、顺畅衔接、充分运用。
四是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实监督、支持。加强对多发类案的审理,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生效裁判履行情况的分析通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报告,向行政机关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工作衔接,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更好发挥出庭应诉制度效能。加快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诉讼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等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申请,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调解,扎实推进行政决定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的分离。及时发现总结多发类案背后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依托“3+N”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滥诉的识别、规制机制,维护良好执法司法秩序,为推进完善相关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开展联合培训,共同提升实质化解争议、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能力。落实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强化行政审判组织保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推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谨提以下几项工作建议:一是深化落实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审理重大、复杂案件职能,更好发挥部分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简单行政案件职能,完善向上提级管辖与向下移送管辖相结合的管辖格局,进一步实现保障法院公正高效裁判、方便当事人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二是完善诉前调解程序规定,适度扩大行政诉讼案件调解范围,做实依法能调尽调,更好发挥调解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三是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推动和支持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建设,促进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构建与行政争议性质、特点等相适应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恰当的救济方式,规范行使诉讼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全国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最高人民法院将带领全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全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