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两条建议被吸纳到条例当中,让我们很受鼓舞,非常振奋人心。”石龙镇在中山路打造“东莞非遗第一街”,已吸引13个非遗项目进驻。今年12月1日将施行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令石龙镇人大代表、中山东社区党工委书记黄金华眼里有光,心怀期待。
今年,东莞通过立法守护非遗根脉。“建立非遗特色街区”“发展非遗旅游”“设立镇(街道)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非遗融入素质教育”“鼓励支持非遗项目异地传承”“发挥非遗经济效能”等条款,筑牢保护根基,守护非遗之美。
石龙新昌鼓 程永强/摄
填补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立法空白
东莞是制造业名城,也是人文荟萃的新一线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元,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0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54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167项,传统技艺、民俗、传统医药等十大非遗项目类别全部涵盖。
“东莞非遗项目数量居全省前列,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加快,一些非遗项目濒临消亡,镇街一级非遗保护权责分配不明、经费保障不足,个别非遗项目面临实物与资料遭到遗弃或流失、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省人大代表、东莞市文化馆馆长黄晓丽告诉记者。
黄晓丽称,近年来,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以“莞脉传承之非遗进校园”为例,至今已开展10年,成功推动167个非遗项目走进400多所学校,实现了从“进校园”走向“在校园”,再到“出校园”的良性发展。
大朗传统木偶戏 程永强/摄
以立法的形式对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是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重点立法工作之一。今年4月29日,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9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遗保护条例,不久后,获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批准。
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政府及部门职责,公众参与,非遗调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非遗工作站,保护措施,非遗传播、利用、教育、交流,法律责任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冯丽娟表示,条例对现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和提升,同时借鉴了广州、佛山、扬州、宁波、南京等城市非遗保护方面的有效制度和管理经验,填补了东莞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是东莞首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精准定位非遗保护核心任务
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职能部门、立法专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紧密结合东莞非遗传承保护的现状,拿出较高质量的非遗条例草案。
石龙是东莞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文化氛围浓厚。为了更好地传承发展非遗,石龙将中山路打造成为“东莞非遗第一街”,目前已有13个国家、省、市、镇级非遗项目进驻,包括石龙醒狮头、石龙新昌鼓、红漆描花传统木屐等非遗项目的制作技艺。
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的黄金华,高度关注非遗条例的制定。他告诉记者,石龙中山东社区拥有多个非遗项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我们召集非遗保护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多条建议得到了采纳。”
其中,“储备传承人,把多年从事非遗传承工作但未达到传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储备传承人,明确权利义务,做好统筹培养”和“加强非遗项目周边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这两条建议,被采纳吸收到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相关内容中。
潮绣世家的传承人蔡小苹正在绣制作品 陈帆/摄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门写了感谢信,希望中山东社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继续给予支持,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黄金华说,市人大常委会把基层声音写进条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好体现。
“开门立法提高了立法的透明度,更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让东莞了解公众对非遗保护的期望和需求,也获得许多宝贵建议,为完善条例提供有力支持。”黄晓丽介绍,条例草案审议过程中,条款的增删和背后调整逻辑,体现了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了解和精准把握。
其中,针对东莞外来人口众多、异地非遗传承项目丰富的城市特点,增加关于异地传承条款;顺应非遗法修订的趋势,增加非遗合理开发的规定,并与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合并为一条。条例还强化要素保障,引导探索非遗产业化道路,协同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推动打造东莞非遗品牌。
黄晓丽说,条例草案的增删和调整,旨在更加精准地定位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非遗的传承、传播和发展。同时,通过简化规定、明确经费管理等方式,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保护传承地方特色非遗项目
在市文广旅体局局长宁康看来,制定条例可以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也是抢救濒危非遗,促进非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东莞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非遗经济效能。”
由于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镇街一级如何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缺乏法律依据。据了解,未进入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镇街非遗线索达300多项,异地传承项目资源达50多项。比如,长安花灯制作技艺、长安麒麟舞、石龙竹编技艺等,这些非遗资源均亟待保护,因未列入市级以上名录受到一定限制。
在立法过程中,东莞积极争取,设立了镇(街道)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条款。
“通过设立镇(街道)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石龙得以整合资源打造非遗街区,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黄金华说。
千角灯 陈帆/摄
条例健全非遗分级分类保护制度,鼓励镇街在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镇(街道)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对本辖区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进行保护 。
合理开发和利用非遗,推动其活态保护与传承,同时发挥非遗在旅游经济中的效能,成为条例考虑的一个重要方向。条例鼓励采取与旅游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和传承具有生产性、表演性或者观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非遗旅游提供了政策引导和支持。
寮步潮绣是异地传承非遗项目,通过融合本土元素和技艺,成功发展为独具东莞特色的工艺美术项目。条例为异地传承提供了政策保障,令潮绣传承人蔡小苹颇为欣喜,她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广非遗项目,同时为传承人创造学习进步的平台和空间。
条例颁布施行,让非遗“活”起来、“潮”起来,这也标志东莞非遗保护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为东莞“文化强市”建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