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此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专委会和人大代表作用,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以高质高效的工作推进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紧扣“三个坚持”把准工作方向
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委员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坚持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凝心聚力,切实贯彻落实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要求;坚持“一盘棋”思维,把委员会工作融入常委会工作全局,重大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委员会工作始终把准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树牢主线意识、聚焦主线选题、围绕主线谋篇,紧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立法、监督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联系各族群众紧密的优势,针对性邀请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共同推动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
三是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高度,把准悟透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以法治力量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高质量的过程中,委员会紧密关注改革发展稳定趋势,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努力做到与时俱进;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了解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诉求,夯实以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意基础;密切与人大代表、专家顾问联系,增强其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二、聚焦“三个着力”助推提质增效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专委会是人大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立法、监督、调研等多重任务。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只有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做实调研工作,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人大专委会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抓牢质量这个立法关键,加强立法统筹,指导自治地方合理有序安排立、改、废法规项目,确保民族立法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有序推进。着力提升民族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等共性立法上强调“齐步走”。加强民族立法趋势分析,提出重点围绕生态保护、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等开展立法的指导意见,确保民族立法体现科学性、符合规律性、反映时代性。做实“提前介入”,深化过程参与,强化指导帮助,让每件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两年来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自治地方立法项目19件,指导自治地方人大开展涉行政复议、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以及落实和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等方面的法规清理。先后邀请50余人(次)代表参加立法项目的论证、调研。
二是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聚焦新主题、服务新发展,持续巩固连续十年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品牌,2023年、2024年分别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确定检查主题,结合上年检查和整改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检查内容,将同主题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纳入检查,组织九个市州、十数个厅局对标要求自查,选择3个市州、4—5个厅局实地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报常委会审议,同步听取政府报告,汇总整理综合意见反馈并跟进督促,紧盯问题整改,形成监督闭环。按照常委会部署开展了人民防空、中医药、环境保护等各项执法检查。近两年共邀请代表30余人(次)参与执法检查。
三是着力推进务实调研。把调研贯通各项工作,真正做成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做到深入基层实地、紧盯关键问题、深思破题路径、及时研究消化建议、注重成果运用,力求把情况弄清、把症结找准、把思路理顺、把工作抓实。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法治建设专题调研,认真抓好调研反馈问题的研究落实。按照“不调研不上会”的要求,先后开展立法调研15次。聚焦民族地区发展、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开展覆盖全省的民族立法四十周年成效与经验、民族自治地方产业立法、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调研。结合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对“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十年进行回顾和总结,为进一步改进方式、提升监督实效打基础。
三、抓住“三个强化”促进机制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委员会注重把握人大专委会工作规律和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使人大民族宗教工作更富活力,更具时代特色。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机制。问题导向机制是委员会工作的核心驱动力,委员会注重聚焦民族自治地方的现实需求和民族地区群众所急所需所盼,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委员会自身工作规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收集和梳理民族宗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清单,并通过立法、监督和调研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法路径。运用问题跟踪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形成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以凝聚合力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为目标,加强与其他专委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人大的沟通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形成工作上的联动效应。针对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现实,建立“一二三”立法指导帮助机制,一件法规明确一名专人全程跟进、组织两次省直论证会、重点审查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三方面,加强与自治地方的“1+1”沟通协调,明确目标,形成共识。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和督导机制。委员会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有明确时限,全程督办、定期调度、适时复盘,形成工作任务管理的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推进。建立组成人员负责在属地征求法规意见机制,每件报批法规,来自市州县的组成人员组织所在单位和当地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听取意见,拓展立法意见征集范围和渠道。推动自治县所在市州人大对自治县立法进行指导,帮助自治县借助外力,提升能力。
下一步,委员会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结合委员会职能职责,持续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努力推动委员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