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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0月18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文生通报《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出台3大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福建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规范市场竞争的实践经验,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表决通过。

  王文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福建省原有的公平竞争相关法规,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施行28年,许多规定已不适用于福建省客观实际。一是国家相继出台《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多部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福建省法规亟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促进公平竞争,作出了一些重要决策部署,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以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福建省在规范市场竞争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也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一部更加适应新形势的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条例》内容5大亮点

  王文生介绍,《条例》包括总则、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5条,主要有五个特色亮点。

  一是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凸显福建省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二是赋能福建数字经济发展。《条例》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福建省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条例》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设立专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部署,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四是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企业合规建设的最新要求,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规定了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具体内容,率先构建了政府引导、经营者自发、法律责任促进的事前合规到位、事后依法减免的合规激励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企业实现“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转变。

  《条例》落实4大措施

  据介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把《条例》宣贯落实作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媒体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平竞争的认识和理解,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专业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立法要求,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大对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让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确保法规顺利施行。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确保《条例》施行后,各项规定要求都能够贯彻落实到位。强化《条例》执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等监督和检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统筹实施各项执法检查活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确保法规执行到位,又减轻基层检查和企业迎检负担。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审查抽查机制,对问题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对涉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对公平竞争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竞争行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竞争纠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合力抓好《条例》落实,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0/t20241023_440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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