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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起民意“连心桥” 驾好立法“直通车”

发布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地方立法、促进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沭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建好活动载体,畅通联系渠道,搭起民意“连心桥”,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打开“话匣子”、呈上“金点子”,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直通车”的鲜活载体。

  建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立法联系工作格局,沭阳人大不断探索实践“123”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1”是统筹“一盘棋”。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各委室负责人和专职委员、乡镇(街道)人大的“三位一体”协作机制。“2”是构建“两联系”。出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常委会各委室联系基层立法联络员的“两联系”工作制度,通过调研、座谈、点评等方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3”是聚力“三融合”。立足全县300多个“家站点”平台,建立健全“坐诊与巡诊”“线上与线下”“群众与专业”“三融合”工作机制,通过“面对面”交流、“键对键”沟通、“点对点”探讨,方便了立法意见收集。另外,在人流比较大的区域设置12个立法建议流动收集箱,不断拓展信息收集的宽度和广度。

  打造“全覆盖”联系网络。立法队伍是联系点的主体,立法队伍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立法质量的优劣,沭阳人大注重立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三个到位”,不断提高立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一是专兼结合到位。建立“333”队伍模式,抽调3名法制委员会和内司工委干部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工作,擦亮“联系点+法学会”“联系点+法学家”“联系点+法学生”的“3+金字招牌”,邀请30名村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担任联系点负责人,有效缓解了人手短缺问题。二是培训服务到位。对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热爱公益事业的党员群众,从中招募30名作为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两员”),通过任命“两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调解、聆听专家授课等形式提升业务能力,组织“两员”参加“三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深入了解地方立法工作。三是顾问履责到位。聘请“三官一师”(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为立法征询顾问。如在《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意见征集期间,就吸收了“三官一师”众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另外,注重将群众性和专业性结合起来,发挥好顾问的“中转站”作用,将“只言片语”“方言土语”转化为“好言好语”“法言法语”,促进联系点专业能力提升。

  优化“全流程”征询方式。沭阳人大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征询方式,充分发挥“宿话说”和“广场夜谈”载体平台作用,为收集建议开通“快车道”,为畅通民意搭起“连心桥”。一是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利用“宿话说”平台、设置社情民意收集点,实现了征集意见“全时空”“全天候”。2024年以来,又重点对一些地方性、行业性政策法规,“靶向性”征集特定对象立法意见,如在《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重点收集了电商代表、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园区和电商协会的意见建议80余条,其中有10余条被市人大吸收采纳。二是从“广场夜谈”走向“焦点访谈”。“广场夜谈”主要是以开展干群见面会、干部述职会和群众“出气会”等活动为主。目前,“广场夜谈”内容还在不断拓展,增加了“矛盾现场提、焦点现场辩、对错现场评”等环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把“家门口”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从中梳理的矛盾焦点,为上级人大立法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三是从“闭门造车”走向“敞门通车”。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工作前移、重心下沉,开展“参与式”“嵌入式”“沉浸式”等调研活动,保障了收集的立法意见直接反映和体现了民情、民意、民智、民心。如在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过程中,通过“小板凳”“嚓嚓呱”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60条,其中,仅立法方面的“金点子”就达40多个。

  营造“全过程”普法氛围。立法是前提,普法、守法、执法是关键。沭阳人大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了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立法意见征集的针对性。一是主动宣传。结合宿迁人大“三进三入”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通过“微、网、报、端”和各种社区活动开展宣传100余次,让社会各界了解立法、参与立法,在建言献策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提升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主动收集。把握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关注各方关切,开展立法调查研究,摸清社会问题的热点、难点和焦点,有针对性地提出400多条立法建议意见,推动提出的“金点子”转化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形成社情民意“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向心力”。三是主动服务。积极开展“3·15”调解、“8·5”普法、“12·4”宪法宣传等活动,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全力做好法规草案的“解说员”、意见建议的“征集员”、汇总反馈的“传声员”,形成了“以普法促进立法、以立法带动普法”的良性互动。(文/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侯志娟)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0/t20241023_440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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