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赴贵州考察调研时强调,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在坚持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征程上,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职能作用,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加快在生态文明上出新绩,在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协同发展的大文章中积极作出人大贡献。
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我省生态建设立法起步较早。198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奖励“三废”综合利用和排放“三废”收费、罚款暂行办法》,开启了我省生态立法之路。
2011年7月29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一条河专门立一部法。条例主要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原则、管理体制、流域规划等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将生态补偿机制、第三方污染治理制度、河长制等12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
2014年5月17日,国内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的地方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贵州乃至于全国生态文明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的施行,让贵州在落实国发[2012] 2号文件构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9年出台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措施,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作了规范,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2020年制定的《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对建设渣场、填埋场、生活垃圾分类、电子废物等固废法尚未规定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贵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5月27日至28日,在全国人大的科学谋划、正确领导、统一指挥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1+3立法套餐”顺利出台。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2022年通过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既保护好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的生产环境,又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立法的优先领域,先后通过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及其修正案,建立起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的贵州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网”更加严格严密、更加科学合理,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有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以监督“利剑”护卫生态“活力”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今年上半年,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8%,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
此次执法检查被列为2024年重点监督工作。历时三个月,检查组深入9个市(州)25个区(县),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60余个点位,对23个点位进行暗查暗访。在检查中体现出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不走过场、强化法治思维有的放矢等三个方面特点,确保执法检查的有效性。
这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积极为美丽贵州建设贡献人大力量的一个缩影。
守护好贵州“母亲河”乌江和具有“英雄河”“美酒河”美誉的赤水河,是党中央交给贵州人民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贵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之大者”和“省之大计”。
自2012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乌江和赤水河的保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贵州环保行活动,以监督方式守护“一江一河”永葆生机活力,奏响了新时代人大监督的最强音。
在省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的推动和引领下,赤水河流域率先拉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幕,催生了河长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12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多项改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赤水河真正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乌江流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磷石膏“以渣定产”政策,率先在乌江流域启动全域取缔网箱养鱼,率先实现县级以上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乌江和赤水河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成功经验被推广到我省其他重点流域,有力推进我省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创新,贵州环保行已成为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展示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窗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载体,成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鲜活载体、响亮品牌。
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仅于此。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4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等4个专项报告;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全省水资源保护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2次专题询问。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贵州坚持不懈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以监督“利剑”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有效施行,守护贵州生态环境永葆青春活力。
以代表“言值”提升生态“颜值”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上,也不乏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的身影。他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不忘人民群众的期望、不忘职责使命,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纷纷建言献策,并得到相关办理单位的高效办理和答复,共同提升贵州生态“颜值”。
针对省人大代表安丽娜在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红枫湖保护机制的建议》,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单位,以“强化部门联动、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实施红枫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持续做好红枫湖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移民补偿方式”等做法进行答复。
对于省人大代表覃普提出的《关于出台贵州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建议》,省水利厅等相关单位研究起草《贵州省生态渔业尾水排放标准(初稿)》,对生态渔业养殖尾水的分类和术语、排放分级与水域、排放限值与要求、监测方法、标准实施与监督均作出了规定。
2023年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9个省直部门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动形成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回复省人大代表何枢提出的《关于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河湖环境生态保护的建议》……
砥砺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为黔山秀水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底气。(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