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何 刚
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寄予厚望,明确要求我们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确定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目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该项工作列入了省委深改委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项目——“探索人大‘三同’专题监督机制”重要内容,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同志领衔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长江、鄱阳湖等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保护与治理问题,通过依法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案件旁听等方式,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保护与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建设,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活动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轴共转,共同推动活动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解决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问题。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江西调研时,对检察机关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的做法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截止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66件,发出检察建议1207件,起诉120件,9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助力湿地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的经验做法分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和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精心部署安排,推动专题监督走深走实
1.强化组织实施。制定印发活动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同志为组长,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检察院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8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相关活动。3月底,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江西行启动会暨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题监督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启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市本级启动会,动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本市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活动部署要求,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工作格局。
2.加强跟踪调度。采取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4月至8月,先后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11个设区的市27个县(市、区)实地督导活动开展情况。7月,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江西行工作推进会,听取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9个单位负责同志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8月29日,省人民检察院以“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介绍活动开展情况,发布了9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注重能力建设。6月,举办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培训班,将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情况列为重要内容,来自省市县三级人大的70多名学员进行了分组研讨,交流了工作体会,进一步加深了对公益诉讼相关业务的理解和掌握,为顺利推进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编发《人大监察和司法动态》公益诉讼江西行专刊5期,通报全省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各地有关经验做法,促进各地参考借鉴。
(二)加强协作配合,助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1.各类监督有机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联合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代表视察、实地调研、整改“回头看”等活动,推动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有机融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合省检察院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信息资料。上饶、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今年专题监督活动主题,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司法监督工作重点,通过聚焦1个主题、听取2个报告,推动公检法3个机关协力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抚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1+2+N”工作模式(“1”即制定一个方案管总,“2”即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废弃农用薄膜“白色污染”两个专项治理,“N”即坚持一县一焦点),推动活动走深走实。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专委会联合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同步监督,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湖口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专题监督活动,推动县检察院设立江豚湾生态检察官综合履职办案基地,推动形成长江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新模式。
2.部门支持形成合力。全省各级法院及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沟通衔接、协作联动,支持和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全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严格贯彻落实最严法治、系统保护、恢复性保护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严惩破坏长江、鄱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工作,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上半年共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件。省法院加强与省检察院等多部门在公益诉讼中的协作配合,在全国生态日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发布的8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中有6起为公益诉讼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案件类型,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体现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三合一”的实质化运行。省公安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涵盖了环境资源各领域,形成了区域共管、行业共治、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省司法厅积极落实与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主动对接检察机关为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全省已有18家鉴定机构加入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不预先收取鉴定费机构名单,累计办理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001件,减免鉴定费用260万元。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举办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同堂培训,共同督办耕地保护和矿山治理案件,向省检察院移送3批次矿山生态受损案件线索,已立案33件;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排查矿山生态环境问题1392个,整改完成1226个。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31件。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执法行动”“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获非法采砂船舶(机具)30艘 (台),清理整治非法砂场3个,办理涉砂行政案件122起,向公安部门移交涉砂刑事案件5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违规垂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办理案件579件,移交非法捕捞等线索22起;组织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综合防治,共铲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约13.5万亩,治理福寿螺近152万亩。省林业局与省检察院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互相移送线索190条,立案210件。
3.广泛参与集众所长。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群体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并发挥各类群体在线索收集、辅助调查、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特长与优势,助力提高公益诉讼工作实效。吉安市、新余市运用“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志愿者+检察”等模式,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吉安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君山湖水污染整治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以专题询问方式推动当地政府投入49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效改善提升君山湖水环境。
(三)聚焦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
1.聚焦水生态环境治理。围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保护。针对饮用水安全隐患、地下水资源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立案801件,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33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5万亩,投放鱼苗748.7万尾。分宜县检察院办理整治百工塘等水库水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企业投入90万元整治水库污染、安装污水消纳管网设施,新增消纳地590亩。铅山县检察院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督促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63亩,并专题报告县政府获取支持,促进北武夷大峡谷水域综合治理。南昌县检察院办理湿地保护系列案,督促整治侵占围垦湿地、倾倒堆放固废垃圾、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有效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2.聚焦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非法采矿问题,立案217件,修复矿山115处、3053余亩,督促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202万元,推动规范管理生态修复基金账户24个,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487万元。上饶市检察院就万某某、某矿业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非法采矿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95.9万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浮梁县检察院对2023年度矿产卫片违法图斑进行核查,督促修复矿山16亩。宜丰县检察院针对矿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问题立案监督,推动涉案企业投入5500万元建设水土保持设施。
3.聚焦耕地保护。巩固提升“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专项监督成效,纵深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持续抓好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立案613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3万亩,追缴耕地占用税593万元。省检察院针对部分地区农用薄膜监管不到位、地膜残留土壤污染、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以事立案,向省直相关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共商推进农膜治理举措。抚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农用薄膜污染监督工作,督促清理和回收农用薄膜约140吨,推动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46个,建立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机制12个。莲花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20亩。
4.聚焦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提升。围绕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危害生物多样性等问题,立案235件,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6.3万吨。萍乡市检察机关开展“防治大气污染守住生态红线”专项监督活动,安源区检察院办理7件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案件,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1800吨。宜春市检察院针对非法倾倒废弃锂渣问题,督促清理锂渣129万吨,推动地方政府投入12亿元建设专门锂渣消纳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余江区检察院对罗某红、罗某细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相结合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1.着眼高质效办案。充分发挥省、市检察院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办理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0件。省检察院检察长以专案组组长身份带领办案组赴九江、上饶等地实地督导推进湿地保护专案工作。九江市检察院对“东津水库非法船舶接送违规垂钓人员”问题开展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5件。赣州市检察院立案办理东江源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东江源流域违规占用湿地、水土流失、养殖污染、采矿污染及违规占用河道等问题。强化跟进监督,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余干、龙南、资溪、宁都县检察院分别就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违法盗采高岭土破坏林地等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厘清相关单位的职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2.借助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固定证据,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技术支持1273次。青云谱区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通过采用物化探技术、类案数据分析、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准确认定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吉安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运用矿山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模型,立案23件,督促保护、修复矿山323亩。修水县检察院通过关联行政执法数据研发水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用水数据异常、涉嫌违法取用水资源的企业15家,依法监督督促整改。丰城市检察院借助无人机巡视面积大效率高的优势,获取4条养殖场污染、水域污染案件线索。
3.注重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促进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南城县检察院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38吨,推动建立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上饶市检察院总结耕地保护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用地审批监管,落实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武宁县检察院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管护工作方案,修复破损渠道、下田板等设施170处,清退高标准农田“非粮化”44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有的地方在某些重点领域办案力度还不够大,大气、土壤污染及湿地等资源保护领域办案不多,回应群众关切还不够。有的地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跟进监督力度不大、办法措施不多。有的地方办理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不多,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较少。有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深层次问题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监督,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后半篇文章”,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还不够。
(二)统筹协调方面有待强化。虽然近年来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陆续建立了一些横向协作机制,但作用发挥并不理想。数据信息不通,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不主动移送,难以形成合力。有的地方乡镇政府承接县区职能部门下放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后,在开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力度和效果欠缺。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管理使用难度较大,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专题监督宣传仍需加强。虽然各协作成员单位都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但是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参与度还不够,通过普通群众报送线索成案的公益诉讼案件仍然偏少。有的地方宣传方式还停留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传统方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较少。公益诉讼检察的特色优势也没有得到广泛认可,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都还不高,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尚未真正打通。
四、意见建议
开展公益诉讼,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担负的职责使命。为推动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持续巩固提升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成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新时代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提供法治保障。
(二)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各级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部署开展专题监督,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要总结推广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助力长江干流江西段和“五河一湖”系统保护治理。要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突出问题、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一些地方河道岸线遭到破坏、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力、有的还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等问题,充分运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跟进督察整改和公益保护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相关部署要求,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以及协作等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等智库、志愿者的决策参谋和专业辅助作用,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融合。
(四)加强专题监督成果宣传。要坚持执法司法公开,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江西行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政策法规宣讲、检察官讲办案故事及邀请群众参与听证、磋商、庭审观摩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视角的宣传,充分展现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成效,引导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正确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