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9月30日上午在长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范锐平、田锦尘,副主任贾晓东、郝国昆,秘书长李中新及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李国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各市(州)和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
贾晓东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批准了《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文/李佳星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