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职业教育条例于1995年颁布施行,1999年、201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正,条例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时表示,随着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职业教育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问题越来越凸显。我省在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相关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有必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职业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产生了冲突。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本次修订对现行条例的结构和内容都有较大调整和创新。如条例修订草案设置了职业培训专章,明确了职业培训的实施体系,支持企业委托或者联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招生录取的相关要求,扩大职教高考、专升本考试的招生规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贯通培养,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机融合,畅通职业学校学生上升通道。同时,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被写入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职业学校应当落实教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制度。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条例修订与上位法之间的贯通衔接,将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的理念融入具体条文。要细化产教融合的执行措施,增加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技能水平的条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应将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等待遇的内容写入条例,通过法律手段破除职业教育歧视与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