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5月底,我省新能源累计建成并网装机2475.21万千瓦,同比增加16.47%,其中风电664.69万千瓦,光伏发电1743.61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66.9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42万千瓦。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省级层面将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作为公共节能强制要求,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在新建或改建时,必须加装光伏,既增大光伏推广,又降低公共能耗,实现双赢的建议的回复。
国家层面已出台建筑类光伏相关规范。2021年10月13日,住建部曾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该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住建部明确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这意味着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建筑必须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太阳能系统,这将利好于专注于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的企业及产品。下步我们将会同住建等部门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
(二)关于结合遵义市光伏资源情况、用电情况、建设成本、投资收益、建筑功能配套等现状,省级层面将播州区屋顶光伏建设作为配套产业试点推进,边试点边总结推广,丰富完善“光伏+”应用场景,如“光伏+电梯”“光伏+充电桩”“光伏+备用电源”等模式的建议的回复。
遵义市播州区于2021年纳入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名单,截至目前,播州区已建成分布式光伏装机0.46万千瓦,进度较慢。遵义市作为我省主要制造业城市,我们支持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目前我省“光伏+”产业主要集中在农业光伏领域,亦有不少地方投资建设“光伏+充电桩”,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权限属于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我局鼓励各地拓展“光伏+”发展模式,丰富新能源应用场景。
(三)关于省级主管部门联合省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出台指导政策,建立公共机构屋顶开发的专项基金,或协调相关银行低息或贴息方式,鼓励公共机构自己投资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公共机构自行招标承建方和运维方,增加公共机构收益的建议的回复。
目前我省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仍以新能源企业为主,光伏发电行业属于投资热门产业,相关融资成本已达历史最低水平,因此分布式融资渠道较多和资金非常充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我们也一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摸排公共机构、公共设施资源,统筹规划,引进专业的发电企业合作开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大力发展新能源,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指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发展“光伏+”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海龙;联系电话:187488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