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研究 > 正文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田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光伏+”模式助力绿色能源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4月底,我省新能源累计建成并网装机2475.21万千瓦,同比增加16.47%,其中风电664.69万千瓦,光伏发电1743.61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66.91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累计突破42万千瓦。2024年4月新增并网装机26.46万千瓦,其中:风电10.89万千瓦,光伏发电13.77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1.80万千瓦。今年累计新增装机151.56万千瓦。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充分利用水库坝区、库面等“闲置”区域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电站,增加企业效益的建议的回复。

  之前其他省份部分水面光伏项目因选址不当或建设不规范,对河湖生态系统造成了潜在威胁,国家水利部等部门对此极为关注。2022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对于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的光伏、风电项目,需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控,并确保不影响行洪、水利设施安全和河势、航运安全。2023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渔业水域中布设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要求:“在通知印发前建设的‘渔光’项目,如存在问题且短期内难以恢复,需依实际研究方案妥善处置、优化整改”。今年水利部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全国范围内正展开河湖库管理秩序的全面清查与整治,其中,水面光伏电站也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因此,在政策不鼓励的情况下,暂不支持企业开发水面光伏。

  (二)关于出台鼓励政策,针对矸石场、废弃矿山等闲置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建设光伏电站,同时在光伏板下种植喜阴灌木(如茶树等),复垦复绿同时实现“林光互补”,为水城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的建议的回复。

  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多为复合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我省光伏复合项目多利用石漠化、荒地等非种植地,光伏板的安装不仅可以利用太阳能发电,同时也减少阳光直射带来的土壤水分蒸发,有生态修复作用。具备条件后也可与当地老百姓合作,大力发展板下经济。目前我省“农光”“林光”已发展有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茶叶、小灌木、菇类、苜草、薯类等喜阴经济作物,饲养鸡、鹅等家禽,延伸了“光伏+”产业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局将会同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矸石场、废弃矿山等闲置土地建设光伏电站。

  (三)关于加大户用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积极与光伏投资企业推进全区农户符合条件的闲置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农户提供自有屋顶、光伏企业投资建设,在光伏企业获得发电收益的同时农户获得租金收入,实现光伏产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建议的回复。

  通过各级政策支持和我省13个县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试点县的带动下,我省分布式光伏蓬勃发展,装机累计突破42万千瓦。其中户用光伏以农村屋顶为主,投资开发模式以屋顶租赁、电价收益分成为主,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的收入,实现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风电光伏已成为我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积极贡献。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拓展光伏应用场景,挖掘“光伏+”产业潜力,推进我省光伏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海龙;联系电话:18748808511)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0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