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法制 > 正文

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怎么办? 住建部:问责问效!

发布时间:2021-09-1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8日说,对于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在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考核问责上,提出了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需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到位,问责问效到位。

  黄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保护不力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会有几种措施:通报;“举黄牌”,列入濒危;“亮红牌”,甚至摘牌。对于干部考核要加强审计监督,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近日,我们要印发通知,把评估工作制度化,把问题的处理标准提出来,什么样的工作没做到位,遭到破坏,什么程度进行什么样的处罚。”黄艳说,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全覆盖。

  据介绍,意见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说,要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延伸时间轴;要建立完善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分级落实任务和明确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部门、多方面。既要统筹发挥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此外,保护传承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要将改善民生作为优先事项,让保护更有温度;发挥遗产的综合价值,让生活更美好。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优玲)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fzsk/1025884/index.html

上一篇: 彰显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执法检查有何特点? 下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9月起施行: 最高罚款1亿元,严防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