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打包修改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审议的准备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于5月10日、14日到中卫市、吴忠市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现场,利通区高闸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利通区现代化灌区信息化中心、青铜峡水利枢纽、青铜峡灌区河西总干渠唐正闸等处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我区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等情况,听取了相关单位对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目前法规修改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强调,修改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现实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的十六字治水方针,把握立法的原则和重点,广泛征询各方建议、意见,提高法规修改质量,切实增强法规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