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也是民生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近两年,中央和国家对储备粮的严格规范管理和提高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公布以来,2015年第一次修正,上位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21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储备粮管理也发生了新变化,因此修订《条例》不仅是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中央重要改革任务的迫切需求,也是依法依规用法治方式管住管好“宁夏粮仓”的迫切需要。
4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银川市对《条例》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粮食集团等相关部门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承担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和市县级储备粮任务的国有、民营承储企业,了解地方储备粮承储情况和我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进行了现场交流。座谈会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框架和内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了汇报,相关部门、企业也对《条例》立法涉及的主要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并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在兴唐米业了解稻米博物馆建设情况。
调研组对《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条例(修订草案)》要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要求,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同时还要立足宁夏实际,突出宁夏特色。相关部门要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借鉴外省先进立法经验,探索储备粮管理机制,扎实推进立法相关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织密法治之网,提高我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