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首次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职责,首次明确科技成果使用权可作价投资孵化科技型企业等。
据悉,《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制度。《条例》共11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为补上科技创新短板,《条例》强调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条例》要求,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并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允许在基础研究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
《条例》一方面注重与科技进步法篇章结构相衔接,设立“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专章。另一方面,注重体现广东省科技创新特色,设立“科技金融”“开放合作”“创新环境”等专章。在全面梳理整合《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总结固化广东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广东省科技创新实践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
此外,《条例》还对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等方面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表示,将通过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支持高校牵头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以及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卓越中心,优化高校科技人才遴选机制,指导高校破除“五唯”和数“帽子”等不良倾向,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投入结构等举措,支持高校在源头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推动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
“我们要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让搞基础研究的科学家不用担心去找钱的问题。”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透露,该厅将做到“两突出”和“五着力”,即突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着力强化机制创新、落实优惠政策、开发金融产品、加强产融对接和推动信息共享。通过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立法引领保障、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三方面工作,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据悉,《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