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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3年11月28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何刚

  省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和谐江西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围绕“守住耕地红线”主题,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该项工作被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污染耕地违法行为,通过依法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案件旁听等方式,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耕地违法行为,以能动履职守护耕地红线和确保粮食安全。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轴共转,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解决了一大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截止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7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33万余亩,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4.97万平方米,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4305余吨,追缴耕地占用税2.56亿余元。有20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及建后管护领域类案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省检察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耕地保护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并专门下发通知予以推广。《检察日报》头版5次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精心部署,三级联动,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为组长,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检察院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法院、省公安厅等8个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小组。3月,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启动会暨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启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市本级启动会,动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本市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跟踪调度。采取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编发动态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跟踪调度。4月至10月,先后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九江、景德镇等8个设区的市19个县(市、区)实地督导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0月下旬,组织召开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工作座谈交流会,系统总结全省专项行动情况,征求有关工作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编发《人大监察和司法动态》公益诉讼江西行专刊6期,通报全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萍乡、新余、鹰潭、上饶、吉安、抚州等地有关经验做法,促进各地参考借鉴。三是注重能力建设。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举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将公益诉讼内容作为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培训班重点课程,来自省市县三级人大的100余名学员通过聆听专题辅导、实地考察、分组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加深了对公益诉讼相关业务的理解和掌握,为顺利推进专项行动奠定坚实专业基础。

  (二)多方协作,汇聚合力,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一是多种监督贯通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联合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代表视察、实地调研、整改“回头看”等活动275次,推动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融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合省检察院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走访调研,摸清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底数等基本信息;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年度监督工作议题,与专项行动同步准备、融合开展、协同实施,促进提升监督实效;九江、新余、赣州等地深化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从代表建议中筛选耕地问题线索交由检察机关办理,协力督促整治耕地抛荒、耕地污染等问题,有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二是部门支持形成合力。全省各级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法院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沟通衔接、协作联动,支持和保障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与省检察院联合建立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省政务服务热线与省检察院建立公益保护线索联动处置机制,移送线索7批次,推动立案89件。抚州、宜春等地有关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37个。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有关行政机关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整改要求,99%以上的问题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德兴市、贵溪市检察院针对极少数整治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不到位的,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共同强化耕地司法保护。三是社会参与汇聚民智。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群体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并发挥各类群体在线索收集、辅助调查、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特长与优势,助力提高公益诉讼工作实效。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宣讲、检察机关听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景德镇等地“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231条,参与咨询、听证167件次,协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整改。资溪县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耕地保护和撂荒整治,推动各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抛荒耕地近4000亩。

  (三)紧扣主题,综合施策,促进耕地保护系统治理。一是突出重点靶向发力。各地及有关单位紧扣“守住耕地红线”主题,结合本地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以依法能动履职助力耕地保护。自然资源部门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政府分管领导领题推进,促成整改完成违法占用耕地问题3083个,恢复耕地4.86万亩。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监管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防控耕地土壤污染。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压实抛荒耕地整治属地责任,持续推进摸排调查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复种,健全抛荒耕地治理长效机制。林业部门将涉耕地违法问题纳入年度森林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涉及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种植育苗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加大对涉耕地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侦办有关案件25起。检察机关聚焦非法占用耕地、污染耕地、耕地撂荒、耕地占用税问题,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452件,占全部立案数的85.31%。南昌、九江、上饶等地聚焦农用薄膜污染、耕地抛荒撂荒、福寿螺泛滥等问题开展小专项行动,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二是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发挥公益诉讼对推进耕地保护治理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结合办案研究分析耕地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创新完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深入推进耕地保护问题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呈报耕地保护专题调研报告44份,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肯定39次。南丰县检察院结合“中国龟鳖之乡”产业发展现状,围绕占用耕地养殖龟鳖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耕地保护与龟鳖养殖特色产业协调有序发展。红谷滩区检察院围绕耕地撂荒、种植非粮作物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呈送区人大、区政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治理抛荒、种植草皮的耕地4800余亩。三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公益诉讼江西行宣传报道工作,讲好公益诉讼故事,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主流媒体刊发相关稿件400余篇,其中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发稿占比63.4%。通过江西数字人大公益诉讼江西行专栏、江西人大新闻网发布有关信息100余条。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布两批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4个,集中展现公益诉讼江西行成效。各地及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公益诉讼宣传周、全国土地日、世界粮食日等时间节点,发挥代表联络工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普法作用,加强对公益诉讼及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提升公民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省公安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土地日向社会发布6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推进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少数基层人大常委会对耕地保护和公益诉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按部就班、不急不慢心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跟进调度不够,影响到当地专项行动开展的整体成效。少数基层职能部门对公益诉讼江西行重视程度不够,或认为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与本部门职责关联不大,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案件办理质效仍需提高。检察机关办理的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比较多集中在可以直接发现的浅层次问题上,聚焦深层次问题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监督比较少,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等“后半篇文章”还有待加强。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比较滞后,检察机关自行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数量不多、效果不够理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数据壁垒未完全打破,运用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还有待加强。

  (三)制度机制保障仍需完善。虽然我省绝大部分检察院与当地行政机关建立了横向联系机制,但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相互之间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还不太理想,专项行动中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主要依靠检察机关自行摸排。检察建议办复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被动整改、纸上整改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此外,也存在一些检察建议说理不透、质量不高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落实、整改的效果。

  (四)行动宣传效果仍需提升。专项行动中,各有关单位都依据自身职责进行了耕地保护宣传,但是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效果有待提升,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仍需加强,自觉参与、主动配合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强。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开展专项行动,主动加强公益诉讼宣传不够,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了解不多,发现和提供公益诉讼线索较少。

  四、意见建议

  开展公益诉讼,守住耕地红线,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担负的职责使命。为推动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以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出发点,以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为落脚点,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持续巩固今年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为守护粮食安全和耕地红线提供法治保障。

  (二)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牢固树立高质效办案理念,主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及跨部门、跨区域的治理堵点,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明年开展的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扎实做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工作,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整改要求,齐抓共管、协同共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促进提升监督实效。各级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络协调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工作机制,持续发力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融合,助推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强化公益诉讼江西行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公益诉讼宣传周、生态文明宣传月、全国土地日、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政策法规宣讲、检察官讲办案故事及邀请群众参与听证、磋商、庭审观摩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视角的宣传,充分展现专项行动成效,切实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12/22/020345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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