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6年江西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6〕29号),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3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9亿元(含外债转贷规模9.8亿元,实际可安排199.2亿元),专项债务150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2016年我省实际可安排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349.2亿元。一是省级安排65.4亿元,均为一般债券。二是转贷市县安排283.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3.8亿元,专项债券150亿元。具体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省级债务支出65.4亿元
一是保障性住房省级配套资金15.4亿元。二是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普通公路建设今年仍需要进行改造升级,资金需求量大,筹资难度高,安排债券资金10亿元。三是省级多家大型医院要建新院,资金投入大,医院自筹资金有一定难度,今年继续安排省儿童医院等债券资金15.7亿元。四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科教城建设协调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安排10亿元支持南大等五所高校。五是安排赣江新区建设资金10亿元。六是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十三五”建设规划》,今年先安排省戒毒管理局债券资金0.3亿元。七是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水利建设基金扩大免征范围,相应减收,安排债券资金4亿元弥补年初预算缺口。
(二)转贷市县债务支出283.8亿元
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需要安排的共计13亿元。
二是继续支持南昌轨道交通建设,安排南昌市20亿元。
三是按照因素法分配250.8亿元。根据财政部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用综合财力、综合债务率、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及贫困人口等四项客观因素在市本级、县(市、区)测算分配。各因素的权重分别为:综合财力占40%、综合债务率占40%、保障房建设任务占10%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数占10%。
按照《财政部关于用好债务资金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通知》(财农〔2016〕8号)要求,按贫困人口因素测算分配市县的25.08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财政部核定我省外债转贷规模9.8亿元,其中,亚行2.2亿元,世行7.6亿元。按照财政部文件确定的项目列入所在市县的债务规模内。另外,根据财政部规定,外债转贷规模9.8亿元年度中没有使用完,剩余额度经省政府批准后,向财政部申请可在9月底前调整用于增加新增债券规模。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省级预算基础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2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150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省级预算基础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2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150亿元。
据此,调整后的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关于市县政府预算调整问题
根据规定,市县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各设区市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全省调整预算报省政府审核后,分别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备案。
五、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各地债务限额在2015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加上2016年新增债券额度和外债转贷规模确定。全省总的债务限额为426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32.4亿元,专项债务1331.8亿元。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只能在中央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