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小平
省人大常委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保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数十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涵盖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包装、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都有明确要求,充分表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后,又一次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和栗战书委员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平任组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吴治云、副主任委员董晓健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并将执法检查与在赣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结合起来。6月21日,召开执法检查暨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会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实施法律情况汇报,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省市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和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进行动员部署。6月下旬,分成3个小组赴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宜春、萍乡6个设区的市、13个县(市、区)、49个企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召开座谈会(反馈会)9场,随机抽查了16处点位,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1418份。同时,委托其他5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执法检查与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所到之处,检查组带头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号召各方面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执法检查与在赣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相结合。组织29位在赣全国人大代表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人大代表进联络站等形式,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于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察民情、汇民智、聚民心的优势和作用。三是执法检查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4月、5月结合督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赴南昌、上饶市开展执法检查先期调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南昌市麦园垃圾填埋场异味问题开展5次明察暗访,先后形成2个调研报告呈省领导,刘奇书记2次作出批示。同时,在“赣服通”设立“人大生态环境监督”专区,截至9月15日,共收到群众反映环境问题240件,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问题21件,执法检查组对其中的部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线上转办+线下监督”的方式,积极助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四是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在重点检查的同时,3个小组均派出人员不打招呼、不设路线,直奔现场,随机抽查了工业企业、医院、居民小区、建筑工地、餐饮单位、畜禽养殖场等16处点位,抽查率为33%,共发现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医疗废物处置不到位等问题8个。
二、实施成效
近年来,全省上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全社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主要领导同志专题研究部署、作出指示批示,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以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省长易炼红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指示批示50多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刘奇书记第一时间赴南昌市调研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易炼红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医废危废收集处置工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在内的“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治意识和主体意识逐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行动更加自觉。
(二)配套法规及有关规划、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法律规定的地方配套法规,省级层面出台《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南昌、宜春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纳入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颁布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导则》《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等18个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省制造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约95%;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40余家,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400亿元,景德镇市利用陶瓷固体废物生产炻瓷质砖,陶瓷固体废物利用率超过90%;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236座尾矿库已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全省建成12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13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二是着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全省建成投运垃圾焚烧发电厂30座,日处理能力2.67万吨;建成投运厨余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25座,日处理能力1038吨。11个设区的市中心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零填埋”。在14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积极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工作,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95.1%,高于全国10.1个百分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452吨;农膜使用量58789吨,回收50848吨,回收率86.4%。四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对九江、宜春等设区的市医疗废物处置进行提质扩能,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全省1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从79.5吨/天提升到165.5吨/天,应急处置能力达506.5吨/天。五是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实施路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公园等建设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黎川县等地利用建筑垃圾制造黏土砖,实现对资源的“吃干榨净”和循环利用。
(四)法律宣传和实施保障进一步强化。一是强化宣传保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每年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积极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乡村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二是强化资金技术保障。“十三五”期间,投入45.27亿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投入14.85亿元支持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项目建设;2021年省财政安排1.31亿元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监管等工作,并向国家申请支持7个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重点科技项目。三是强化执法司法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2020年发现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1046个,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68起。省法院、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案件审理,建立联动机制和优化审判机制;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在案发地开庭、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法律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领域“三化”原则落实不够到位。法律第4条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三化”原则,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上还有差距。一是生活垃圾处理有待加强。法律第四章专门对生活垃圾处理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体系尚不健全,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前端分类投放不到位,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够强,主动参与氛围不够浓厚,垃圾分类督导员等具体配套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分类中转站压缩设施配备普遍不足,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和分拣中心等配套设施、场所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厨余垃圾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大量农村生活垃圾进入城镇生活垃圾终端设施处理,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液位高、积存量比较大、处理能力不足,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二是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短板。法律第76条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抚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九江市永修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等建设滞后,一些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危废收集率不高、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法律配套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当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但全省尚未建成一个此类填埋场。法律第77条至85条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检查发现,宜春市赣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处置转运台账不完整;新余市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残渣利用处置不到位,风险防控水平不高。三是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存在差距。法律第90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配套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检查发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布局不够科学,医疗废物处置供求关系不平衡,市场竞争、退出机制不健全,收集转运体系尚不完善,服务能力和主动性亟需提升,有的医院反映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虚高;全省共有1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但有的无化学性、药物性或病理性处置能力,存在处置类别短板。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偏远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得不到及时收集处置甚至长期堆积,存在较大风险。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滞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分院医疗废物不能及时收运,医疗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够,大量医疗废物不能入桶投放并散堆于贮存场所地面,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贮存间较小,难以做到分类分区存放,病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此外,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物产生量统计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数据采集信息化程度不高,部门间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待提高。法律第35条至4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履行污染防治的义务作出了规定。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方式较为粗放,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产品种类集中在水泥、墙材、建陶等,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偏低。有的县(市、区)未建设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一些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厂内,难以妥善处理处置,甚至有的企业出现擅自倾倒、丢弃和遗撒情形。景德镇汽车拆解维修行业对固体废物普遍疏于管理,登记台账不全、数量不清、处置不规范。吉安市峡江县富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管理粗放,原料棚有破损,原料(废旧塑料)堆放不规范,部分遗撒路面。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部分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长期堆放且暂存点不够规范。上饶市江铜集团德兴铜矿尾矿和废石资源综合利用率低,需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尾矿资源化利用水平。五是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第65条对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作出了相关规定,配套法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检查发现,群众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回收站的意识不强,随意丢弃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省29个试点县主要通过自筹经费和省级适当补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多数地方反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财政压力大、全面推进难。法律第60条至63条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作了规定。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一些建筑垃圾被直接运往城乡结合部、乡村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
(二)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落实存在差距。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邮政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多个部门,法律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的条款共75条,占条文总数的60%。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定职责认识不清,自觉参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意识欠缺,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协同发力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方面,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联合监管上仍存在盲点和不足,一些跨省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在限塑禁塑方面,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完善,各地还存在对塑料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部门职责不清、工作调度不力、实施效果不好等问题,法律第106条规定违规使用一次性塑料或不报告使用情况的,由商务等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但商务部门提出自机构改革后已无检查队伍和执法权,无法开展处罚工作;在医疗废物监管方面,医疗废物流失到生活垃圾站或废品收购站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说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方面有待加强。此外,一些地方未落实法律第29条关于“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和第35条关于“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的规定;市县固体废物监管能力薄弱,缺少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检测手段、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资金技术保障有待加强。法律第7条、8条、35条、62条、76条、9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应当加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但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深入推进,现有资金投入远远不够,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负担重、资金压力大。特别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和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与此同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不强,高水平科研平台不多,环保产业发展不足,尚无具备资质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影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四)法律宣传普及力度不够。法律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全社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还不强。据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显示,参与问卷调查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法律第13条、30条、47条规定的责任不熟悉的占21.3%;参与问卷调查的企业对法律第82条、90条规定的义务不了解的占35.6%,有的甚至对法律第82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转移联单”有关内容一无所知,依法防治污染的意识不强。群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崇尚生态环保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力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还需大力倡导。
四、意见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认真对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依法建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坚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贯穿全过程,突出危险废物治理,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生产、依法排放、依法处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一是着力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持久战”。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动群众习惯养成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要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要加强对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着力排查解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除应急使用外,原生生活垃圾不再使用填埋方式。二是着力打好危险废物处置“攻坚战”。要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九江、抚州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含砷废物、高氯废盐、铝灰渣等利用处置短板,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要依法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信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是着力打好医疗废物处置“重点战”。要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加快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实现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由过去按行政区域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点向按区域合理布局转变,打破行政“壁垒”,防止“苦乐不均”的现象发生。要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和考核,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促进规范处置。要加强新业态医疗废物监管,将医疗美容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加大对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着力打好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利用处置“主动战”。要加大技术研发和政策引导力度,提高工矿企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空间;科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厉打击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入工业固体废物的非法行为。要加强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突出问题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总结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快形成收集利用配套体系,着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秸秆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真正让农业固体废物“变废为宝”。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和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着力遏制擅自倾倒、抛撒、乱堆乱放等现象。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每年听取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督促、推动和支持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对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要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对违法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环境监管、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实现固体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四)强化资金技术保障,提高法律实施效力。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技术研究,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要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以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争取国家对我省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在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