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至9月开展了《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良法善治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任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成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7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南昌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省发展改革委等5个单位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马志武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8月上旬,检查组分2个小组赴南昌、九江、萍乡、鹰潭、宜春等市进行重点检查,马志武副主任率队对南昌和鹰潭两市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自查,实现执法检查上下联动、全省覆盖。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依照法定程序、对照法规条文、逐条逐项检查;采取实地查看与汇报座谈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法律知识测试与面对面提问相结合等形式,深入街道、社区、乡村、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全面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二、贯彻条例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整治、健康教育促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爱国卫生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各级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省政府先后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关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明确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做到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南昌、赣州等地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考核体系,将创卫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坚持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评。
(二)加强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健康素养不断提升
各级政府紧贴群众需求,优化传播模式,深入开展各项惠及群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由2017年的13.31%增至2020年的23.73%,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一是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循环播放健康公益广告、播报健康科普音频,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健康知识和理念。组织省市级临床和疾病预防专家队伍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向广大群众宣讲疾病防治知识,有效提高公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二是打造健康文化品牌。以健康江西建设为主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5.31无烟日”、“健康促进助力脱贫攻坚”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爱国卫生工作浓厚氛围。出台《江西省乡村卫生健康公约》《城乡卫生健康手册》,归纳提炼的“六不”和“十六提倡”,通俗易懂,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三是完善健康环境建设。通过各类室外健康环境建设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引导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截至目前,全省有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市、区)技术评估,12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健康促进县(市、区)技术评估,建成健康促进社区144个、健康村366个、健康家庭30130个、健康促进医院182个、健康促进学校301个。
(三)加强综合整治,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各级政府持续加大环境卫生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卫生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井冈山市、横峰县、全南县获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激励表彰。一是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持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着力解决公共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98个,分别占全省城市、乡镇(县城)总数的50%、6.7%,超过国务院提出的40%、5%的目标。在全国率先推行“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三清两改一管护”清洁行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全省99.56%的行政村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环境由“一时美”向“持久美”转变。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8至2020年,全省完成改造农村卫生厕所200万座,普及率达94%;建有乡村卫生公厕3万座,集中居住300户或1000人以上村庄实现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对我省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坚持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集中开展清除病媒孳生地和栖息地行动,全省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体系建设,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政府着力构建组织完善、反应及时、处置规范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一是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印发《江西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7-2020年)》,承建江西区域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批准省人民医院等5家单位设立6个省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指导省直单位建立27支卫生应急队,帮助各市(县、区)组建市县级卫生应急队660支、人数8000余人。二是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35批次102名省级卫生应急专家,参与“11.24”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事故、“3.31”永修县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受到多方肯定。三是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持续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大案要案查处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查处公共卫生案件17067件,较2016年增长一倍多。近4年来,有12件公共卫生案例被评为全国优秀典型案例。
(五)加强群防群控,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爱国卫生战线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程参与,深度介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出台《江西省关于加快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的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部署和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健康知识普及等重点工作,积极助力疫情防控。二是强化健康宣传。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广泛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大力推广出门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饮食分餐、使用公筷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疫情期间,全省累计调配口罩4667.4万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400余万份,制作宣传栏5.2万余个,参与线上活动239余万人次。三是加强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疫情期间整治居民小区、村庄16.2万个,清理病媒孳生地61.6万处、垃圾杂物190余万吨,完善防护设施22.7万处,投放药物227.6万公斤,参与人员587.8万人次,推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和工作不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到位
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投入不足,爱国卫生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现象。一是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爱国卫生工作就是简单的环境卫生清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去做就可以,没有将其摆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和全面协调。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全省仍有3个设区的市尚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45个县(市)未创建国家卫生县(市)。有的设区的市中心城区是国家卫生城市,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比例却远低于全省38.36%的平均水平。有的地方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细胞建设推进缓慢,城区农贸市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滞后。三是财政投入总体不足。爱国卫生工作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受政府财力影响,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总体不足,目前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以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为主,且未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与病媒生物防制需求不相适应。由于投入不足,不少地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较大、历史欠账较多,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市政公用和环卫设施简陋,生活垃圾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不足,成为影响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不利因素。
(二)队伍建设薄弱和工作协调难问题较为突出
条例第九条规定:“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第十条规定:“爱卫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从检查情况看,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呈现弱化趋势,队伍建设相对薄弱,工作合力没有形成。一是队伍建设相对薄弱。随着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不断扩展,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有的地方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不仅没有加强,还出现弱化现象。有些设区的市没有设立独立的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县(市、区)、乡一级大部分没有设置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二是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或临时参与该工作的人员,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创卫”期间找人干,平时找不着人干的情况。大部分兼职人员由于缺乏培训,专业素质偏低,难以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日益繁重的病媒生物防制等专业性和技术性工作要求。三是工作力量难以整合。目前,爱国卫生工作没有硬性考核指标,爱卫会作为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缺乏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抓手,导致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合力。由于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牵涉多个部门,顶层设计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卫生配套设施建设难以得到落实。例如在农贸市场建设上,卫生部门制定卫生标准但不参与验收,导致部分市场建设不注重卫生设施配置,在管理上也不符合卫生要求。
(三)环境卫生治理存在短板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治理仍然存在短板:一是部分农贸市场无防鼠防蚊防蝇设施,下水道污水直排,未纳入市政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存在面上整洁、暗处藏污纳垢和消杀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二是生活垃圾分类不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参与度不高、分类运输能力不足,个别市、县未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有的垃圾收集堆放处不符合要求,容易孳生病媒生物。三是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松懈,对拆迁工地、城镇闲置土地存在乱倒建筑垃圾、乱丢废旧物品、随意垦荒种菜等监管缺失现象,管线乱拉、摊点乱摆、广告乱挂、杂物乱堆、车辆乱停、渣土乱倒等问题边整治边反弹,时好时差。
(四)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高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中发现,一是群众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自觉性不高,一定程度存在“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二是公众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运动、吸烟酗酒、膳食不合理等现象,不良生活方式引发的疾病日益突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污水、不文明如厕、不严格按规定饲养管理宠物等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公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三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滞后,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健康知识普及不到位,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低。
(五)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亟待修改完善
条例自1996年12月颁布实施,历经25年,期间未作大的修改,不少内容已经不适应爱国卫生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一是有些条文过于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爱卫工作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仅在第三十四条笼统表述:“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二是法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地发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丰富和拓展,有关全民健身、疫情防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心理健康等方面内容,有必要在条例中给予规范。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从源头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爱国卫生工作放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去审视,放在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大框架下去谋划,依法推进我省爱国卫生工作。
(一)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构建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等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各级爱卫办工作网络,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各级爱国卫生机构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一是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二是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三是加强爱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爱国卫生人员综合协调、科学管理等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形成爱国卫生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加强协调联动,整体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形成共治合力。一是充分发挥爱卫会统一组织、统筹协调作用,细化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全面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因地制宜划分区域,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巡查、考核,建立健全卫生城镇自查制度,及时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有效破解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卫生管理难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作用,将爱国卫生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从“运动式整治”向基层“项目化管理”转变,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联动的爱国卫生运动新格局。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动员。采取顺应时代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增强公民公共卫生意识,提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责任感。二是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师生在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加大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改善居民防病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公民健康状况认知能力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三是培养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坚持从娃娃抓起,以学校教育为重点,建立健全学校健康教育体系,研究制定大中小幼一体化健康教育大纲和健康教育课程,使学生健康教育成为“硬指标”。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促进广大群众自觉摒弃生活陋习,崇尚文明健康绿色科学生活方式。
(四)强化卫生创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是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深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加快垃圾污水治理。统筹垃圾收运设施布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目标。有序推进污水统筹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三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进一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全面消除病媒孳生传播土壤。针对不同时期卫生工作特点,科学合理调整工作重点,精准实施病媒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
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管理机制,修改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依法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机制,履行单位监管职责,畅通群众监督投诉通道。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卫生死角盲区、不文明不健康行为等及时进行曝光,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适时对《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行修订,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当前爱国卫生运动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任务、措施和法律责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将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为新时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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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解 释
1.江西省乡村卫生健康公约“六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食用野味、不抽烟酗酒,不拖延就医、不盲信偏方。
2.江西省乡村卫生健康公约“十六提倡”:漱口刷牙勤洗手、咳嗽喷嚏掩鼻口,荤素搭配多花样、减盐减油还减糖,劳逸结合心态好、适量运动控三高,聚餐要用公筷勺、生熟分开应记牢,房屋整洁常通风、厨灶干净厕要冲,门前三包除四害、畜禽粪便入池盖,婚孕前后需检查、科学养育强健娃,定期体检打疫苗、人人遵守身体好。
3.“五定包干”:定管护范围、定管护标准、定管护责任、定管护经费、定考核奖惩及分级包干。
4.“三清两改一管护”:清理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改美庭院、改好习惯,村庄环境长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