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人民政府委托,7月27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抗洪救灾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明显。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0.8%、4.4%。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1800亿元,其中减税及降低社保缴费1238亿元。全省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87.6亿元,较2019年翻番,有效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民生投入力度加大,2020年全省民生领域支出4611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9.5%。最后7个贫困县摘帽,剩余9.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5.58万城镇贫困群众脱困退出,35.4万存量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51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7.5%。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出台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省直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市县试点工作稳步推开。出台过紧日子18条硬措施,建立省直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清理长效机制。绩效管理不断提升,绩效管理评价范围扩大到政府投资基金、PPP等项目,首次开展单位自评结果抽查复核。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分配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较为规范,各项财政改革逐步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严格。一是部分中央专项及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于30日内下达,其中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超过180天未下达。二是截至2020年底,部分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三是2020年省财政厅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安排应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省国资委监管经费。
(二)财政管理方面不够到位。一是省财政厅总预算账未反映对江西银行的股权投资成本,多反映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本金。二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费支出定额标准。
(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前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二是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及时分配省级专项资金。三是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对2019年度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实现全覆盖。
(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待改进。一是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款长期闲置,有的闲置5年以上。二是省财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将政府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给投资人,导致投资收益未上缴国库。
(五)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还存在不足。一是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分配无制度标准,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二是部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未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部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未发挥效益。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9个部门及其50个所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开展了现场审计。并按审计全覆盖要求,对10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决算、财务等数据进行了审计分析,对问题疑点线索进行了核查。10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94.61%,比上年提高了11.56个百分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单位和项目支出进度偏慢。2020年,个别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低于70%。因预算编制不精准、项目推进缓慢、下达指标不及时等,部分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
(二)行政支出压减还不够到位。部分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总额较上年压减比例低于15%,部分单位公务用车运维经费未实现只减不增目标,部分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压减比例低于15%。
(三)财务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一是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未及时将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二是截至2020年底,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三是部分单位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三、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在2019年对南昌市、奉新县试点审计的基础上,对全省10个市、7个县和17个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管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二是部分地区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处置不够到位。
(二)产业引导基金绩效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投后监管不够到位,部分产业引导基金被转移、挪用。二是部分产业引导基金在资金到期后难以退出,影响产业引导基金绩效发挥。
(三)标准厂房管理不够合规。主要表现在:一是截至2020年6月底,部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租售面积占厂房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达到规定的70%。二是个别地区未及时收缴标准厂房租金。
(四)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无依据或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二是部分地区仍在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或停征的白蚁防治费等收费项目。三是部分地区个别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四是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减免或不按规定征收规费的问题。
(五)涉企保证金管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违规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二是部分地区超标准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部分地区未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
(六)工程建设管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是部分地区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将部分项目发包给施工单位。三是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转包、分包。
(七)就业资金使用不够合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就业部门未落实企业社保补贴、稳岗补贴等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二是部分地区就业部门审核不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或未监管资金用途,造成多支出和不合理支出社保补贴。三是部分就业补助资金被骗取套取。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南昌市以外的10个市及其所辖县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3项)基金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检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整体运行平稳,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骗取套取仍然存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虚开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过将不可报销的药品、耗材串换为可报销的药品、耗材,或将低价的药品、耗材串换为高价的药品、耗材等方式,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部分政策未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部分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应获未获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部分被征地农民、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未按要求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部分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后,应获得未获得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3.违规收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部分地区未按时足额拨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有的经办机构违规扩大范围支出基金;有的经办机构违规支付非基金负担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部分地区违规为不符条件的企业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参保人跨险种跨统筹区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的地区挤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对5个市及其所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人群规模逐年扩大。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部分地区公租房长期空置;部分地区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改变用途或违规处置;部分地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部分地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获未获住房保障。
2.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部分地区将资金用于非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或征地拆迁;部分地区挪用公租房租金、棚改专项贷款等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部分地区资金闲置超过1年。
3.安居工程任务完成不到位。个别地区未完成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部分棚改安置房项目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影响拆迁居民及时回迁安置,额外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部分公租房建成后超过3年未交付使用。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认真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各项政策落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精准,部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被分配用于2020年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二是部分地区扩大直达资金支出范围;三是部分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扶贫、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对3个县的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组织省市审计机关对11个市本级及29个县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对扶贫资金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投入,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新农村建设方面,部分地区扩大范围使用资金;个别地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或保证金。扶贫方面,部分地区套取骗取扶贫资金;部分地区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等非扶贫领域;部分地区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或发放扶贫资金。
2.部分建设项目管理有待提高。新农村建设方面,个别地区违规在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等地区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部分项目质量不达标、效果未达到预期。乡村振兴方面,个别地区部分高标准农田未按设计施工,质量不达标;个别地区部分农村公共厕所管护不到位,影响公厕使用;个别地区个别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发挥效益。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12个省级部门、4所高校(以下统称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并按审计全覆盖要求,对10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决算、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分析,对问题疑点线索进行了核查。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单位未将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纳入财务账簿核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不够真实、准确,账实不符。
(二)违规出租资产。一是个别单位未经审批出租房产。二是部分单位应收未收租金或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审计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21年5月底,相关部门、单位已上缴省财政1.99亿元,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61.06亿元,拨付滞留财政专项资金35.39亿元。相关部门在审计期间以及根据移送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整改督办,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效。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保发展环境优化提升。一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经济发展环境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通过整改突出问题来优化提升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逐项分析,及时发现短板弱项和堵点痛点,深挖根源,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三是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体制机制着手,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制度文件,有效促进“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助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坚定不移推进财政改革,确保财政职能作用更加突出。一是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从紧从实编制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预算追加,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把决算关口,加大绩效监管力度。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批复或下达后可申请资金使用。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民生为本,进一步健全民生支出管理机制。一是要更加注重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民生资金的政策规定、预算安排、使用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民生资金的安排更加科学规范、使用更加安全高效。二是加强民生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本民生资金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三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