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是指因松材线虫侵入感染松科植物而造成的一种毁灭性松树病害,因其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属重大植物疫情。九江市现有松林面积319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20.8%,自2005年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情已覆盖包括全市所有县(市、区),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保护全市松林资源和自然生态安全,2022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条例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重点治理保护庐山
为科学精准防治松材线虫病,条例明确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疫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划来划分,预防区按照松林分布区域来划分。已发生疫情的,将疫区分为重型疫区和轻型疫区。未发生疫情的,根据实际情况,在预防区内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分区分级管理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分区分级管理方案,制定具体的防治方案。
鉴于当前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的重点和压力在庐山,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重点防治,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倾斜,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庐山周边所涉辖区的人民政府承担联防联控职责;明确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实施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和疫木除治等精准防控措施,加大对核心景区的疫源管控和防治力度。
科学规范疫情防治 从严强化检疫监管
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松材线虫病监测网络、专题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常态开展巡护、定点安全利用、强化社会化防治监管等行为。同时要求市、县级政府加大对现有纯松林的更新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御病害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发生。
在抓好疫木除治工作的同时,条例突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检疫监管。一是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除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严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二是明确林区施工要求。电力、通信等工程建设单位在林区施工应事先书面通报、事后及时清理,减少疫情扩散风险。三是严格检疫源头管理。对涉松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并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四是强化涉木企业的监管。要求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建立原材料收购和产成品销售台账;林业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建立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明确防治责任主体 增强法律实施效果
条例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其中,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承担制定规划、保障经费、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督促考核等职责;林业部门为主管部门,既承担监管职责,又负责疫情防治、检验检疫、技术服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调查和防治。
为体现法规的刚性,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分别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违法收购、生产、经营加工疫木,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在林区违规施工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法律震慑力,提高法律实施效果。
条例的出台,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紧密结合九江实际和具体实践,做到既维护立法的统一性,又契合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需要,体现了松材线虫病防治策略改进、防治技术更新、防治举措强化的新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九江市人大王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