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新法解读|完善预算审查监督 看好人民“钱袋子”——写在《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出台之际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3年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看好人民“钱袋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良法促善治,条例修订正当其时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要落地生根,离不开财政资金“真金白银”的支持。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支持和监督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使人民的钱都用在“刀刃”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全面修订,相继出台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等重要改革举措。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出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多项改革的具体举措。同时,自2011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以来,在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方式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一些创新成果。这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举措、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以立法形式固化为制度性规定。同时,当前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预算执行不够约束有力;部分单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不够精准精细,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有的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个别地方存在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问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也存在相关规定不够细化,机构与队伍建设相对不足,能力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

  按照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的原则,对2006年5月出台的条例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正当其时。

  

  

  

  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立法质量

  条例修订质量好坏关系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列入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及2023年立法计划。2022年上半年,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以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组,组成了起草小组。

  在具体修订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梳理。系统梳理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律、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规,全面总结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法,积极借鉴外省人大有关经验做法。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大有关专工委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县人大同志、专家学者的意见,赴部分设区的市、县(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充分征求意见。提出修订草案稿后,多次征求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大各专工委等23个省直部门,11个设区的市、100个县(市、区)的意见,通过江西人大新闻网、江西数字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给予具体指导。前后共收到意见建议近40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近200条。

  经过上述工作,各方面对修订工作形成了广泛共识。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草案,提请2023年3月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根据第一次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进行了调研修改,形成二次审议稿,5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条例得到全票通过。

  

  

  

  聚重点明职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修订后的条例根据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合近年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探索实践和基层工作呼声,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2个章节,删除14条、修改31条、合并7条、新增28条。条例共9章、59条,分别为总则、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原则进一步明确。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注重总结提炼开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经验做法,提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全面覆盖、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并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围绕和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全省各级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指明了方向。

  二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明晰。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做法,明确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职责,新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职责,对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方式作出规定,将有利于推动凝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

  

  

  

  三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中,注重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的刚性约束不够,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有待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等问题,分别设置专章规范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并将预算绩效列入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并细化了人大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等,使各级人大能够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四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时间和程序进一步细化。针对有的地方预算提交人大的时间晚,未做到按照预算法规定提前一个月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人大,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汇总预算和汇总决算等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备案的时间,细化了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程序等,使各级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和方式进一步健全。修订后的条例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更加突出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建立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以及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段。

  财政预算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安排,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随着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我省各级人大大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提升各级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王蔓静、省人大财经委汤天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罗师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7/01/0201306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新法解读|情润红土启新程 法泽老区续华章 ——《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一篇: 松树患“癌”怎么治 —— 《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强化精准防控守护青山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