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24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47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9亿元。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