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安顺市位于黔中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分水岭,在城市建设管理中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能力弱、局部多点区域内存在洪涝灾害风险、水生态水环境质量仍需提升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风险,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条例》的制定有利于解决城市缺水内涝和防洪抗灾等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改善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品牌的发展需要。也是有序有效有力保障海绵安顺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关于《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说明指出。
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审议通过了《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并于6月24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于6月6日协助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论证会,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省直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6月14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指导。6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了指导意见。7月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研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安顺市实际,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条例》共有六章35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明确了管理职责。《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制定主体,并且从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设计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归档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规范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园林绿化、山体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规定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步改造。
规范了运维责任机制。《条例》以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为核心,规范了运行维护责任单位的确定、运行维护的责任、要求以及设置警示标识标牌等内容。用法规的刚性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标牌、不得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等内容。
健立建全保障促进制度。《条例》不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和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还规范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制度。此外,创设性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人才专家库和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产业研究以及技术创新,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广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严格了法律责任。《条例》指出要依法重点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海绵城市设施警示标识标牌、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