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访谈 > 正文

保护好红色资源 传承好红色基因

发布时间:2024-07-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孩子正在准备红色故事的演讲比赛,来到纪念馆实地参观,不仅能够帮助孩子增加红色知识,更能激发孩子崇敬先烈的真情实感。”端午时节,来自四川泸州的韩女士,带着儿子到习水县土城景区红色景点重温红色记忆,品味红色文化。

  每逢假期,从遵义会议会址到四渡赤水纪念馆,从“红飘带”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到息烽集中营,贵州每一条红色旅游路线都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游客。“红色”不仅是贵州旅游经济皇冠上的一颗“明珠”,更是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如何更好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5月28日,《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进一步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彰显贵州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伟大转折之地的历史地位。

  

  牢记殷殷嘱托 激扬奋进之志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基因的传承,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贵州红色资源丰富,已公布第一批、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780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63处,国防教育基地58处;还有各级各类纪念设施(场所),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红色资源。

  “由于红色资源大多地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点多面广,保护传承利用任务非常繁重,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还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完善、研究阐释和展示陈列水平不高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智勇说,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治方式,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提升我省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和红色文化整体呈现水平的决策部署,把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立法作为2024年重要工作,并将制定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的要求,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红色立法”彰显“红色担当”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关键之年制定保护传承利用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说。

  2024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牵头,组建立法工作专班,负责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过程中,邀请省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让立法更科学、更民主。

  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分阶段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赴贵阳、遵义、铜仁、黔东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梳理分析贵州红色资源特色、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保护基本要求等,准确了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了使立法行得通、能管用,立法工作专班先后召开专题会、座谈会、改稿会、论证会10余次。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提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专门征求有关省领导和省委各部委、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有关专家意见。

  经过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与省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相关文件衔接,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5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用好红色资源 迸发实干力量

  记者翻阅《条例(草案)》发现,七章四十五条的内容,从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到保护管理,从红色资源的传承利用到保障措施,再到对损毁、破坏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均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条例(草案)》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规定,省、市州按照规定建立以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谋划、研究讨论、协调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和认定是有效保护利用的前提。《条例(草案)》明确本省建立红色资源分类、认定、名录制度。红色资源的认定标准,由省级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同时规定省级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相关资料予以保存和展示,实现红色资源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

  遵循“保护为先”的理念,《条例(草案)》完善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比如,规定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要求;强调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

  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是实现红色文化传承的需要,更是打造贵州红色文化品牌的基础和前提。《条例(草案)》明确本省坚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同时,通过党员教育、仪式活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红色旅游、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和展示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针对部分红色资源保护经费和力量不足、激励措施相对薄弱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红色资源传承保护利用相关经费、人员保障措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明确捐赠财产用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7/t20240717_851198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以高质量学习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 部分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在遵开展二〇二四年度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