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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保护文物加强文物安全?听听全国人大代表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4-07-1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

  保护好、利用好文物,使之传于后世、永续传承,是历史责任、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责任。近日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多位来自文物保护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针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多方面修改意见。

  

  进一步加大文保财政投入

  我国文物数量庞大、类型多样、分布广泛,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文化遗产分布密集片区,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级政府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严重不足,大量低级别文物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保护研究部副部长汪万福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树立文物保护“全国一盘棋”的思想。

  汪万福指出,应明确规定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文物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国家督察机构,全面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加大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

  

  扩大化石资源保护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副馆长郭进一直致力于澄江化石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每天都跟化石打交道的他格外关注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化石的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在郭进看来,这一规定较为片面。他指出,我国是一个化石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几乎每个省区都有某个地质历史时期留下的珍贵化石,分布非常广泛。建议二审稿扩大覆盖面,增加无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等内容。

  

  完善维护文物管理秩序规定

  近日热播剧《我的阿勒泰》,让新疆阿勒泰成为新疆旅游的新名片。全国人大代表卓娅·巴合提就是来自阿勒泰地区文博院的馆员。

  “目前,‘未批先建’导致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文物安全案件频发,若仅仅依靠各部门单方面力量仍存在不足,只有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聚焦末端治已病,多部门联动,达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才能最终实现文物安全稳定态势。”卓娅·巴合提建议完善共同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的规定。

  

  规范互联网鉴宝行为

  互联网是开展文物保护宣传的重要载体。全国人大代表、中手游科技集团联合创始人冼汉迪将目光投向互联网鉴宝这一新兴事物。

  冼汉迪注意到,当前直播鉴宝盛行,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参与文物鉴定等活动的人员需出示或公示文物鉴定师资格证等专业资质证书。同时规范互联网鉴宝行为,明确平台责任,加强内容审核,以阻断不法行为滋生和传播的途径。

  

  加强地方文保行政力量

  “地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机构设置应在法律中有所体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文物局局长顾万发指出,应借此次修法改变地方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执法机构被合并、撤销、严重削弱的现状。

  顾万发称,从文物普查情况和近年来文物消失速度增快、文物破坏增多等情况看,地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机构裁撤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地市级文物局很少,县区级更少,至多挂个牌子,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建议加强地方文物保护行政力量。

  

  重视文物安全抢救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方北松十分关注文物安全问题。

  “不可移动文物遇到地震、山洪或者火灾,存在损毁的危险,尤其是在灾难发生后,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方北松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对于濒临毁灭且时间紧迫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组织抢救性修缮、保养、迁移,并同时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他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修改为“必须遵守文物原状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增加规定:一是对于濒临消失且时间紧迫的馆藏文物,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由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组织抢救性修复,并同时补办相关手续;二是馆藏文物的修复由取得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daibiaofengcai_0716/4028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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