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大工作活力之源和代表履职尽责之基。这些年来,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室)等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在支持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推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保障代表履职活动、宣传人大制度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功效,建立了代表与选民之间制度化联系渠道,成为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阵地。
据悉,目前全国建成20多万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但实践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法律上,仅有地方组织法对代表联络站作了原则规定,现行代表法尚未修改,其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只规定了代表小组活动、视察、专题调研和提出代表建议等内容,未对代表活动阵地作出规定,远远不能适应代表活动阵地普遍存在的现实状况,也不能适应各级代表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开展履职活动的实践状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代表活动阵地功能定位的正确认识和这项工作的规范发展;再者,有的代表活动阵地设置不够合理,与代表小组匹配度不高,不方便代表工作或群众上门;有的存在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缺内容、有制度缺执行、有要求缺落实等倾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活动,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功能发挥还需加强。同时,运用互联网、二维码等新技术手段联系群众不够,网上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运行工作规范性还需加强。
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的首要功能和主要目的。建好用好代表活动阵地,让每块阵地都真正成为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平台,让群众感受到人大代表在发挥作用,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是各级人大的初心。
一是代表活动阵地履职内容要聚焦代表法定职责。代表法明确了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还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履职的程序和方式,这是代表履职的行为准则,不能超出法定范围自行行事。代表活动阵地不是信访接待站或矛盾调解处,各地在探索丰富代表活动的同时,应严格遵守代表法规定,确保代表执行好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会议审议、开展视察调研等法定职务。
二是代表活动阵地运行方式要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代表活动阵地的建设与运行应本着方便代表联系群众、方便代表活动的原则,既可以在固定场所接待选民,也可以在日常生活、本职工作中收集民意,不应当限于一间会议室、一张会议桌;既可以线下集体活动,也可以线上进行履职,打造网上代表联络站。当然,“键对键”不能取代“面对面”,要防止产生“数字鸿沟”,统筹做好线上线下两方面工作。代表活动阵地分为“有形阵地”和“无形阵地”,在县以下层级,“无形阵地”常常发挥着更大作用,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好、解读好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政策,把“根”深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可观、可感、可触、可见。
三是代表活动阵地要因地制宜,坚持简便、适用、有效原则。各地经济条件不一,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选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也各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标准也不必完全统一,甚至“高大上”,应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需要建设,也可以结合其他基层活动场所统筹安排,满足基本运行需要。代表活动阵地运行需要制度规范,便于进行引导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当赋予基层灵活处理的空间,不宜“一刀切”。另外,代表活动阵地并非“常设机构”,因此开展活动应当主要依托基层人大工作者,不必村村必建设阵地,有三人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委会(社区)才宜建设代表活动阵地。(王方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