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的《条例》,将为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新的法治动力。
记者了解到,江苏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自2013年4月1日施行以来,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道路运输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74条,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平台货运经营、定制客运等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条例》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引导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统筹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融合发展,并进一步细化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行为。二是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三是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明确提供班车客运定制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的具体责任。
《条例》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关系,聚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安全责任,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结合全省试点经验,江苏要求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设备;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引导未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在用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加快安装。此外,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要求危险货物装货人建立健全充装或者装载环节查验、记录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条例》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强化服务与规范监管并重,创新监管措施,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比如,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明确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上传相关信息至信息平台的责任;要求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法对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查处违法行为;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制度,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人享其行、物畅其流”,是江苏交通发展的美好愿景。为促进出行服务品质升级,《条例》对不同交通方式便捷换乘、货物换装、落实公交优先、公交智能化、精准化信息服务、客运停靠点设置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测评的要求。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