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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6月25日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二审稿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批的具体范围、条件和程序,增加有关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同时,为防止风险扩散,决定草案二审稿明确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审批的性质为“临时进口”审批,不同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注册”;明确“临时进口”的主体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明确“临时进口”的食品在该医疗机构内使用。(记者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28_437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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