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6月25日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二审稿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批的具体范围、条件和程序,增加有关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同时,为防止风险扩散,决定草案二审稿明确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审批的性质为“临时进口”审批,不同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注册”;明确“临时进口”的主体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明确“临时进口”的食品在该医疗机构内使用。(记者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