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国现行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施行,并分别于2007年、2009年和2018年作出部分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实施,对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2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在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将迎来二审,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常态化措施和相关工作机制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常态下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的制度措施。”黄海华介绍,一是区分不同情况,完善检疫查验措施。明确海关对进境出境人员可以要求实施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一般检疫查验措施,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医学检查等进一步的检疫查验措施。二是明确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三是完善海关与口岸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转送、接收主体。四是明确对可能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员,海关应当发给就诊方便卡,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当优先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