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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风采】蒙阴县坦埠镇人大代表公明:依法履职显担当 调处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近年来,镇人大代表,蒙阴县坦埠镇东坦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公明,积极响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建功立业我先行”主题活动要求,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累计化解矛盾纠纷600余件。2023年10月,公明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坚持带头学法,树牢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公明深知做好基层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性,为此,他认真学习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还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党员学习日的固定内容,不定期邀请镇司法所、村法律顾问等工作人员为群众普法释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逐渐在全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善于以案释法,依法处理矛盾。从事调解工作20余年,公明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对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因此,在对每一起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公明都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涉法律知识的普及,让他们尽可能抛开主观偏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矛盾纠纷,这样的调解也就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坦埠镇村民公某新建的一处简易棚影响了李某某房屋的通风和排水,李某某多次与公某协商均无果,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得知此事后,公明不仅从传统美德方面教育公某要团结邻里,互尊互重,还重点讲解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引导公某在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也要兼顾邻里关系。最终,公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表示将把简易棚拆除。一场争执多日的邻里纠纷在一天之内成功化解,切实起到了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良好成效。

  注重柔情化解,巧妙解决纠纷。在农村做调解工作,不懂法、不讲法肯定行不通,但只是单纯从法律角度去处理矛盾纠纷,也未必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农村矛盾纠纷大多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土地、宅基地、继承赡养等方面,如果当事人的情绪得不到正确的梳理开导,很有可能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为此,公明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总是会带着韧劲儿用力用心用情地处理矛盾纠纷。

  去年8月,外村村民王某到公明调解工作室求助,称其同村村民赵某在自家养猪场附近挖坑排污,因该坑和王某的吃水井相距不远,王某担心会对自家用水造成污染,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公明立即与涉事双方的村委负责人取得联系,多次到现场查看,并与赵某进行沟通。但赵某坚持己见、拒不整改。公明一边向其说明国家环保政策及相关要求,一边从和睦邻里关系角度耐心做工作,最终,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排污坑进行整改,双方握手言和。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267/202406/a44d11d3-6583-4ab8-a0b4-8ee1f65376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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