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的通过开启了地方立法新篇章。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杰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重大机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自觉担负起立法工作的神圣职责,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高质量制定通过一批管长远、利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法治渭南建设。
01
强化能力建设
筑牢立法工作根基
谁能九层台,不用累土起。立法是一项严密复杂且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的出台,凝聚着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与心血。面对渭南市人大立法的新开端,切实提高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紧迫任务。
在渭南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0月设立了渭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选调方式引进2名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才充实立法队伍;先后选派5批20多人次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同外地市人大的交流,选派年轻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学习;积极组建立法“智囊团”,分批次选聘49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影响力强的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开展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为渭南市立法注入新鲜活力。依托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地方立法研究所,联合设立“地方立法协同创新平台”,借助“外脑”推进科学立法。
02
突出建章立制
搭建立法“四梁八柱”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2016年2月29日,渭南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标志着渭南市立法专列的正式起程。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翰林介绍,为顺应新时期地方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了“系统思维、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总体思路,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出“根据需求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具体要求。壹引其纲,万目皆张。2015年10月起,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起草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历时数月反复论证,高质量制定“管法的法”规范立法活动。
与此同时,先后修订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规则、立法工作规程、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了立法具体工作制度化;根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图,明确相关工委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标明了立法路径,为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03
绘制立法蓝图
护航追赶超越大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秉承“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的理念,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地理资源、传统文化等特点,聚焦“小切口”,服务“大民生”,紧锣密鼓制定立法规划。包括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与相关部门反复磋商、全面评估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经过多轮筛选评审编制了《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渭南市湿地生态系统占全省总面积26.3%。2016年出台《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7年出台《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打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2018年,出台《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有效维护业主和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9年,为加强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保护全国唯一纪念文字发明创造的庙宇,出台《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
——2020年,着眼于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出台《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021年,着眼于群众安全饮水和文明生活需要,有序推进制定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立法各个环节,确保立出高质量的法、真正管用的法,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立足“小切口”,做足“小灵快”,努力书写新时代渭南立法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