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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诉源治理 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7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从中央、省委要求以及当前湖南省诉源治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来看,制定《决议》十分必要。”近日,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就《决议》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向《法治日报》记者作了介绍。

  龙朝阳说,湖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诉源治理工作极为重视,去年,湖南省委专门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报经省委批准,将制定诉源治理工作《决议》纳入重要日程。从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看,目前湖南各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推动过程中大家逐步意识到,诉源治理仅靠法院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理顺各部门关系,将工作放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大格局中谋划推进。

  “整个《决议》内容问题导向非常鲜明,我们的初衷就是通过人大作出《决议》的方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真正破解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一些难题。”龙朝阳介绍说,最终公布的《决议》共10条,主要涉及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主体责任、强化力量资源整合、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在工作格局和主体责任方面,考虑到目前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尚未完全成型、职责尚未明晰,《决议》开宗明义指出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针对解纷力量资源比较分散的问题,《决议》对整合力量资源提出明确要求。《决议》用较重笔墨对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运用,推进平台数据共享、集成融合;探索建立“互联网+诉源治理”服务管理模式等进行详细规定。

  针对诉源治理工作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为确保工作保障到位有力,《决议》对诉源治理保障措施作了规定。《决议》要求,诉源治理工作应当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下指导考核力度。

  为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整体社会氛围,《决议》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监督和支持力度提出具体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诉源治理工作。

  “诉源治理是一项涉及面极为广泛的社会系统性工程,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龙朝阳表示,目前《决议》虽已出台,但接下来的任务会更重,诉源治理要想达到预期效果,不是靠制定《决议》就能一蹴而就的,关键是要抓落实。下一步,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紧紧盯住《决议》这部“法”,继续加大依法履职力度,采取系列措施,督促“一府两院”抓好决议贯彻实施,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38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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