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是法定的。既不是任何个人自封的,也不能随意被任何人所剥夺,人大代表行使权利是一种法律行为。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过程就是履行人大代表义务的过程,即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就是履行相应的义务。
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或者活动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全部行使。有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罢免权、质询权、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等;有些权利是不能放弃必须行使的,如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等。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当做到,必须行使的权利不能放弃,应当行使的权利尽量不去放弃,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就会辜负选民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期望,就是一种失职行为。
要敢于、勇于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利,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受人民群众拥护,所以代表行使权利应当理直气壮,敢于发表真知灼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要善于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要学习法律、熟悉法律,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特别是要学好宪法和有关代表执行职务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使权利时运用自如。要依法行使权利,按照法定内容和法律程序行使权利,该行使什么权利就行使什么权利,不越权,不错位。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一府一委两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