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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温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审议意见作如下报告:

  2023年12月11日,法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绥化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此前,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该条例征求了省人大城环委,省司法厅、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厅、发改委、卫健委、营商局、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均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城市供水用水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通过法治手段提高城市供水用水治理能力和水平,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从供水到用水全链条规范管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供水用水各方面、各环节的责任;对水源建设、保护与管理方面做出规定;确定新增供水设施规模,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优化用水结构,明确城市公用事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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