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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刘海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部署要求。二是固化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4年多来形成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三是推动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系统集成创新不强、外向型经济基础薄弱等问题。四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与审查情况

  省商务厅按程序开展了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专项推进立法工作,邀请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指导,经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省司法厅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协调分歧意见,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3年12月5日经省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法总则部分。《条例(草案)》第一章规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各片区的功能定位、制度创新与容错免责机制以及协同发展先导区等原则性问题。

  (二)体制机制部分。《条例(草案)》第二章明确了省政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片区所在地的市政府、各片区管理机构以及中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调法调规、赋权承接、法定机构、考核评估等内容,并提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模式,通过管理机制的创新,激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三)改革创新部分。《条例(草案)》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贸易投资、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和开放合作等方面,对标《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对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围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规定了口岸建设、通关便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资促进等内容。第四章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规定了打造产业集群、贸易新业态发展、跨境特色产业发展、互贸落地加工和区域协同发展等内容。第五章围绕跨境金融服务,规定了金融机构入驻、投融资服务、跨境人民币使用、国际清算服务、调钞合作、保险服务等内容。第六章围绕向北开放合作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规定了通道建设、人员往来便利、构建跨境产业链、能源和农业合作、人文交流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部分。第七章规定了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建设、资金支持、土地供应、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法律服务等保障措施,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四、立法特色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科学设置、高效运作的管理体制机制,《条例(草案)》对法定机构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法定机构的概念,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获得授权或者委托的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二是明确法定机构具体职能,负责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三是明确法定机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除依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外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聘用、考核、退出等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并在薪酬总额范围内推行协议工资、绩效奖励等薪酬激励机制。

  (二)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条例(草案)》鼓励创新,允许试错,进一步完善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容错免责机制。《条例(草案)》规定对法律、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先行先试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实际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模式。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条例(草案)》规定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及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突出龙江特色优势。《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结合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基础和优势,《条例(草案)》围绕向北开放和对俄合作,在通道建设、构建跨境产业链、人员往来便利、对外经贸合作、能源和农业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产业发展上,《条例(草案)》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加快发展跨境农产品、跨境能源资源、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文旅等特色产业。

  请对《条例(草案)》予以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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