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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12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本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依法推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助推向北开放新高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13个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征求意见,通过相关工作平台向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在东北网和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组成调研组赴哈尔滨、黑河、绥芬河三个自贸试验区片区进行补充调研,赴浙江省、山东省学习考察立法工作经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4月1日和4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专题办公会议两次听取条例立法情况汇报,并逐条进行研究。4月8日,经法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8章52条,现草案修改稿为8章49条。现将有关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调服务大局,推动自贸试验区落实国家改革任务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让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组成人员也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加强对先进地区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的吸收复制,更好服务我省构筑向北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经研究,对条例草案作出修改。

  一是强调要锚定国家赋予的使命任务,紧跟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将第三条“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修改为“建成向北开放新高地的重要窗口”。在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任务应当与时俱进、科学制定。”(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

  二是强调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先行先试作用,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各片区的任务。在第四条第四款增加“在市场准入、要素流动、制度型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规定。

  三是强调自贸试验区精准复制推广先进经验的重要职责。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国际先进经贸规则的研究,引进吸收先进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对法律、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先行先试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模式。”(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一款)

  二、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有效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组成人员、专家学者也提出要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推动系统集成改革。经研究,对条例草案作出修改。

  一是压实政府支持协同发展先导区建设发展职责。将第五条并入第十条,作为第二款,并调整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协同发展先导区所在地政府支持先导区协同创新、联动发展的相关职责。(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二是进一步强调各片区管理机构创新职责。在第十一条第二款增加“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二款)

  三是补充完善暂时调整或暂停适用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在第十四条增加“涉及部门规章的,申请制定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办理”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四是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干事创业氛围。实地调研中,省内各片区一致建议在条例中保留容错免责规定,给予片区创新发展切实支持;山东、浙江等省份条例中也都对容错免责作出了相关规定。经研究,保留了草案中关于容错免责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突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让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对龙江明确提出“发挥五大优势”“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的重大战略任务。组成人员提出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自贸试验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升级。经研究,对条例草案作出修改。

  一是对标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强化各片区功能定位。将第二十六条与第四条合并,在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增加了哈尔滨、黑河、绥芬河三个片区各自发展重点产业的相关规定。

  二是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在第十七条增加“推动重要陆路通道、河海航道、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在第二十八条增加“构建与制造、贸易、信息相融合的现代物流体系”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

  三是聚焦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跨境特色产业发展。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增加“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经济形态”,培育壮大“旅游康养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跨境木材加工、跨境农产品加工、跨境能源资源、跨境贸易、跨境金融、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文旅等特色产业”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四是强调强化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增加“强化国际贸易产业链、跨境物流产业链和对外加工产业链”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一款)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增加“推动相关产业提档升级”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增加“支持优化外贸结构,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第二十九条增加“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五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第三十条第一款增加“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规定。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

  四、注重提升服务能力,完善自贸试验区服务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组成人员也提出自贸试验区要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吸引、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入区发展。经研究,对条例草案作出修改。

  一是推动精准赋权。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向片区管理机构赋予有关经济管理权限。各片区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发展需要,可以依法向省、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申请行使有关经济管理权限。省、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对赋予的管理权限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赋予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

  二是强化境外投资服务。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宣传”的规定,增加关于政策咨询服务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三是便利境内外人员往来。在第四十条中明确科学技术、公安、出入境管理等主管部门,同时增加“并为跨境务工申报提供便利”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

  四是提升区内法律服务能力。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服务,提升商事纠纷争议解决的国际化程度。”(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

  五、紧扣地方实际,增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龙江“辨识度”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强调,要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更好统筹贸易、投资、通道和平台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区域合作,要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组成人员提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要结合龙江实际、突出龙江特色。经研究,对条例草案作出修改。

  一是突出冰雪经济新增长点。在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发展冰雪经济的相关规定。

  二是发挥生态、区位优势发展特色文旅。在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强调发展文化、旅游、康养等现代服务业的相关规定。

  三是强调跨境农业合作。在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境外农业合作,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对境外投资合作所得回运产品开展贸易和加工。”(草案修改稿第四十条第二款)

  此外,对条例草案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以上报告及草案修改稿,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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