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刚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2021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66亿元,其中:外债转贷额度6.44亿元,按照既定的项目安排(省本级0.54亿元、转贷市县5.9亿元);省级统筹安排69.56亿元用于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转贷市县90亿元,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水库除险加固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年初预算的3479.85亿元调整为3645.85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是按照相关规定,拟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相关市县上解给省级的转让资金2.84亿元,由省级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至指标出让相关市县,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应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4亿元。二是省高速公路集团等单位2021年到期专项债券本金9.05亿元,按规定应通过自有资金偿还,并作为调入资金缴入省级财政,对应增加安排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05亿元。按此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2021年5月调整预算的509.92亿元调整为521.81亿元。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了预算调整事项和涉及预算收支的其他事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资金的安排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21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严格依法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抓早抓小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科学评估债务风险,合理确定市县债务限额。转贷市县的要及时分解下达,督促市县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衔接,科学合理分配和使用债务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债券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积极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审计、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公开与运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改进完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编报和细化报告的内容。债券发行完毕后,省财政厅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资金筹集等情况书面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依法公开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