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石化清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省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66亿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6亿元安排情况。
1.省级统筹新增一般债券69.56亿元。一是40亿元用于置换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农田建设等资本性支出项目,腾出的资金拟用于建立省对市县的“三保”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市县“三保”及重点支出,相应增加省对市县的结算补助支出40亿元;二是9.21亿元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传统村落,消防救授队伍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处置攻坚装备建设等省级新增支出项目;三是1.92亿元按照财政部规定专项用于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四是18.43亿元用于大学城、职教城建设等年度中省委、省政府确定新增安排的重大项目。
2.转贷市县新增一般债券90亿元,用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水库除险加固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3.外债转贷额度6.44亿元,按照既定的项目安排,其中省本级0.54亿元、转贷市县5.9亿元。根据我省签订的外贷项目协议及实施进度,2021年预计提款6.44亿元,实际金额需根据提款时的汇率和提款数确定。对于外债转贷实际提款不足部分,等额调增发行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相关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1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增加166亿元。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6亿元,相应增加省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6亿元。按此,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增加166亿元。
(二)2021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增加166亿元。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6亿元安排的支出,一是省本级统筹安排70.1亿元(含外债转贷0.54亿元),其中省本级列支32.86亿元、补助市县37.24亿元;二是转贷市县95.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0亿元、外债转贷5.9亿元。
按此调整后,省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年初预算的3479.85亿元调整为3645.85亿元。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1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增加11.89亿元。—是省高速公路集团等单位2021年到期专项债券本金9.05亿元,按规定应通过自有资金偿还,并作为调入资金缴入省级财政用于安排专项债务还本。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的规定,岑巩县、纳雍县、余庆县分别与习水县、龙里县、仁怀市进行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转让交易,需缴纳转让资金共计2.84亿元,其中:习水县1.74亿元、龙里县1亿元、仁怀市0.1亿元。
(二)2021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增加11.89亿元。一是安排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05亿元。二是省财政厅从指标使用方财政部门上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2.84亿元,按规定拨付指标出让方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其中:岑巩县1.74亿元、纳雍县1亿元、余庆县0.1亿元。
按此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2021年5月调整预算的509.92亿元调整为521.81亿元。收支平衡。
四、其他报告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统筹做好2020——2021年预算收支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可省尽省,分类做好资金结转”的要求,对于2020年未使用完毕结转2021年安排使用的新增一般债券5.02亿元,拟安排用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64亿元、清镇监狱等四家监狱建设1.99亿元、防汛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储备0.5亿元等项目。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