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刚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75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长4.8%;加上中央补助等,收入合计5229.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下降18.2%;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等,支出总计5229.45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31.8亿元,为预算的78.4%,增长210.2%;加上中央补助等,收入合计2003.6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32.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5.3%,增长375.5%;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等,支出合计1881.4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22.2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0.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9%,增长255.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合计241.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1.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增长358.5%;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等,支出合计230.4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1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5.18亿元,为预算的86.6%,增长220.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4.77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313.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切实保障重点支出,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强化政府债务管控,提高财税管理水平,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省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贵州省202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部门依法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审计,揭示了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建议,切实进行整改,并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多措并举提升预算决算管理水平
深入研判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紧密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合理预测财政收入和支出需求,进一步提高制定重大财政支出政策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加强政策评估和监督,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调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按照人大预算审查拓展改革要求细化完善预决算报告内容,决算报告要与预算报告有机衔接,加强决算与预算差异分析,以决算管理为抓手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二、精准施策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快推进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推动绩效评价周期与项目实施周期衔接匹配。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力,加强动态实时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机制。规范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依法依规公开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三、各司其职增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质效
审计部门要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深化预算绩效审计,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审计,把推动问题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有效解决“屡查屡犯”问题的审计建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参考。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
四、统筹兼顾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持续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高度关注高风险区县,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精神,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地方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按规定规范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内容。进一步规范“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障范围和标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市县财政库款运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抓紧研究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应对支付风险能力,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