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
8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从检查情况来看,畜牧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同时,对于报告指出的一些问题,与会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力度
针对报告指出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力度仍需加强”问题,一些与会人员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加快推进育种创新攻关等方式,支持畜禽种业振兴。
张春贤副委员长指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丰富度,是国家综合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畜禽良种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超过40%。我国畜禽遗传资源非常丰富,已发现地方品种500多个,是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宝贵资源。据统计,由于种种原因,濒危和濒临灭绝品种占总数的近20%,超过一半的地方品种数量呈下降趋势,资源安全状况日趋严峻。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也要注重发挥企业作用。建议按照“以保为主、保以致用、以用促保”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特色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刘振伟委员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做了不少,但保护力度有待加强,报告显示,“全国超过一半的畜禽地方品种数量呈下降趋势,18%的畜禽地方品种处于濒危和濒临灭绝状态”。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发力,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核心种源的培育给予高度重视。
加强畜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报告指出,贯彻落实畜牧法第四条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与畜牧业法发展要求仍有差距。委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公费教育等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李锐委员说,严格落实好畜牧法关于支持畜牧业发展、培育畜牧兽医人才、财政金融政策、保障畜禽养殖用地、扶持畜禽批发市场建设等法律规定,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李钺锋委员指出,畜牧专业的人才缺口很大。据有关部门反映,从全国人才需求总量看,不同规模的畜牧企业对高职专科以上人才的需求量约为33万人,对中职人才的需求量约为11万人;从供求对比看,高职专科以上人才的供需比约为1:6;中职人才供需比约为1:13。经预测,我国畜牧业类专业高职专科以上人才缺口数将达28万人左右,中职人才缺口数将达10万人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畜牧专业人才总量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议通过高等中等院校培养、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就业引导政策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畜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报告指出,草原畜牧业发展任重道远。一些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贯彻落实好畜牧法关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等方面的规定,依法推动草原畜牧业稳步发展。
“我国有60亿亩草地,但我国草地的生产力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草地相比差距比较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一部分草场处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生产力比较差,同时与近年来对草原支持政策不够有关。我国虽然有60亿亩的草场,但是80%的牛羊肉是农区生产的,草场也就提供了20%的牛羊肉,这跟我国整个畜牧业发展的现实是不相符的,所以对草地畜牧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应给予更大支持。”孙其信委员说。
白春礼委员指出,目前,我国草原科技贡献率不足30%,草原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比较低,生产要素投入少,生产者普遍缺乏生产知识和技能。现代牧民不应当仍然是靠草原和环境致富,还要靠科技和知识来勤劳致富,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再加上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草原畜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实用技术,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
报告建议,修改畜牧法时增设“草原畜牧业”一章,完善保护草原生态和发展草原畜牧业的规定,推动草原畜牧业稳步发展。白春礼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对草原畜牧业的重视,将非常有利于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草原法的修改也在进行当中,建议这两部法的修改要有所衔接、相互促进。草原的保护要充分考虑牧民的生产生活,畜牧业的发展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前提,避免政策相互冲突。